湖北日报讯(记者周寿江、通讯员段军霞、戴小巍)4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永金介绍,今年2月,省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要求,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2年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
专项活动开展一个多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市场主体犯罪469人、起诉597人;对侦查活动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2件;办结涉市场主体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05件,提出检察建议62件。
据介绍,省检察院围绕市场主体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全面履职,主动作为,谋划推出7个专项工作,重点建立5项机制,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7个专项工作分别是:
——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工作。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3月以来,对涉案企业人员依法不捕226人、不诉194人,与去年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诉率相比,分别高出10.4和13.5个百分点;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27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工作。办案中,要求检察人员逐案审查是否有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措施,认为不合法或必要性不足的,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或者解除、调整的检察建议。对已办结案件,督促办案人员依法处置涉案财物,该返还的依法及时返还。同时,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积极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获得感”。
——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监督专项工作。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立案难”问题为重点,加强对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同时,加强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通过设立检企联络员、应用侦查监督和“两法衔接”平台等方式,监督立案39件、监督撤案27件。
——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两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它处理或撤销的案件进行清理。针对目前已摸排出的30件“挂案”,逐案制定推进计划,切实解决案件久办不结等问题,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开展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针对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打“假官司”来逃避债务、侵吞资产等损害市场主体权益的行为,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专项活动以来,共受理虚假诉讼案件24件,查实构成虚假诉讼案件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移送犯罪线索1件2人。
——开展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专项工作。加强对财产征收、减税降费、征信管理、行政处罚等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办理相关裁判结果、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4件,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7件。对行政行为合法,但有瑕疵或损害申请人权益等情形,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开展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工作。对首次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以及上级督办的重复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目前,接收的188件申诉案件,均按程序依法办理。对案件影响较大、当事人争议较多的,举行公开听证85次,妥善化解涉市场主体矛盾纠纷。
5项机制分别是:
——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
——建立市场主体关键从业人员涉嫌犯罪批捕、起诉报上一级备案制度。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把压力传导到每一个基层院、每一位检察人员。
——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不担当、不作为,尤其是滥作为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找短板,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