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太谷区立纺路消防救援站消防员到达现场时,货车车厢部位没有明火。经侦察,确定冒烟部位位于货车驾驶室后侧。
根据现场情况,指挥员立即下令疏散围观人员,战斗组出一支水枪对冒烟部位进行降温处理。因焦炭属于易燃物,为防发生复燃,消防员对部分焦炭进行卸货处理,而后继续喷水,彻底消除险情。
消防部门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发生火灾时,当事人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以免火势蔓延加剧损失后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