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国家税务总局4月17日披露,自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等10个税种中的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将可享受到简并税费申报的优惠。
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据介绍,公告涉及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对纳税人而言,这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具体来说,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据介绍,此前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的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10个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提高了申报效率,便利了纳税人。
简并税费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几率。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解释,简并税费申报工作将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分步推进。
在先期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试点基础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时,可以进行合并申报。
另一方面,自2021年5月1日起,我国还将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个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试点。后续税务总局将根据这次试点情况,今年适时在全国另行推开。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