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先宏、通讯员杨凯、谭远璧)4月19日,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垂钓爱好者发出公开信,提醒在长江10年禁渔期间,注意规范自己的休闲垂钓活动,避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公开信指出,在禁渔区域进行休闲垂钓时,请使用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严格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使用锚钩、爆炸钩等,不得使用鱼探设备、视频设备,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的,必须及时放回水体(外来物种除外)。禁止向水体投放污染水质、毒害水生生物的诱鱼饵料或化学物质进行打窝垂钓。对误钓中华鲟、长江江豚、胭脂鱼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生物的,应当及时告知渔业主管部门依规处置。
公开信鼓励广大垂钓爱好者,在发现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鱼现象时,和对垂钓的渔获物进行买卖的,及时制止并向渔政和公安部门举报。希望广大钓友做文明垂钓者,将生态文明理念付诸于行动。
附:致全市垂钓爱好者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垂钓爱好者:
你们好!
随着“长江十年禁渔”的全面推进,我们欣喜地看到,武汉江段的渔业资源正在逐渐恢复,多年未见的微笑天使“长江江豚”时常出现,已经成为我市一道亮丽风景,标志着我市长江渔业资源保护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休闲垂钓是一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户外活动,当“钓鱼”给您带来愉悦和快乐的时候,请避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有关要求,我们提醒您:
一、请您使用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进行娱乐性垂钓,严格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
二、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使用锚钩、爆炸钩等,不得使用鱼探设备、视频设备,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的,必须及时放回水体(外来物种除外)。
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对误钓中华鲟、长江江豚、胭脂鱼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生物的,应当及时告知渔业主管部门依规处置。
四、请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垂钓,不宜涉水和夜间垂钓(晚上19:00-次日凌晨6:00),杜绝在高压线下、公路桥梁、轮渡码头、码头趸船、城市排水口、饮用水源取水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水域垂钓,保障自身和钓友安全。
五、爱护水资源环境,禁止向水体投放污染水质、毒害水生生物的诱鱼饵料或化学物质进行打窝垂钓,爱护垂钓区域公共设施等。
鼓励在发现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鱼现象时,和对垂钓的渔获物进行买卖的,及时制止并向渔政和公安部门举报,我们将依据相关文件予以奖励。
保护我市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渔业资源是每位公民的义务,衷心感谢广大钓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希望广大钓友们人人都做文明垂钓者,将生态文明理念付诸于行动,携手绘就美丽生态画卷!
祝你们生活愉快、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