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蚌埠五河县育英中学让每个学生花 5800 元买平板电脑,称用于布置作业和个人学习,这一行为被家长向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举报。1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调查结果。
通报显示:2021 年 1 月 5 日,蚌埠市五河县育英中学擅自同意涉事企业进入学校七年级部分班级推销平板电脑。平板电脑每台 2200 元,平台使用费 1200 元 / 年,3 年须缴使用费 3600 元,软硬件合计须缴费 5800 元。该费用采用分年付款方式向学生收取:第一年收 2800 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收 1500 元。截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涉事企业共向育英中学七年级 4 个班级的 234 名学生发放了平板电脑,其中,142 人已每人缴费 2800 元,合计39.76 万元。
目前,学校校长李良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当地已责令校董事会限期解聘李良的校长职务。五河县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规,责令育英中学立即停止违规收取学生平板电脑费用行为,清退全部已收费用,蚌埠市教育部门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违规乱收费专项督导。
长安剑短评
学校应该飘着书香,而不是弥漫着铜臭!
2200元的平板电脑搭售平台服务卖5800元,还变相强制购买,本该安心教书育人的学校变成商业推销的市场,寒窗苦读的莘莘学子在一些人眼里成为可以随意“宰”上一刀的羔羊。没有人拒绝教育的科技化、智能化、网络化,我们拒绝的是在所谓“理念进步”“技术发展”噱头下包裹的一颗唯利是图的黑心。
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去年9月,教育部等5部门再次发文重申“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在法治保障下的教育事业怎容得下我行我素、肆意妄为,谁顶风“作案”把黑手伸向学生,谁就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治。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紧盯不放,坚决改到位、改彻底!”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教育不是生意,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文明的面子、发展的里子、国家的底子,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时代越是向前,知识和人才的重要性就愈发突出,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就愈发凸显,无论什么样的歪脑筋动到教育上,损害的都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根基。
要知道,三尺讲台系国运!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原标题:中央政法委评“中学要求学生花5800元买平板”:校园怎能铜臭弥漫!
值班主任: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