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题为《萧红入编课本的不幸遭遇》的文章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文章认为教材改动萧红原作过多。有学者就此提出了“教材改编的边界在哪”的问题。
入选教材的文章能不能修改?修改的原则是什么?大致上有如下几种做法:适应社会政治变迁所作的语言修改,对个别科学性、知识性差错所作的修改,为语言规范化而作的修改,为了降低难度而作的修改。判断修改是否合适比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
教材编者必然会关注所选文章的语言是否规范,而对语言是否规范的问题,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如郭沫若《天上的市街》,选入语文课本时被改为《天上的街市》,改动的理由是“市街”一词不合乎北京口语的习惯,应该说“街市”。《天上的街市》这个题目用了几十年,但这一改动是不是合适?笔者认为其实是有待商榷的。“市街”有两义:一是城市中的街道,二是市镇;而“街市”是购物的地方。《天上的市街》所写的是牛郎织女在天街上的闲游,而不是购物,题目应该是“市街”,而不应该是“街市”。
有些修改,改动的文字没有问题,但原文也没什么错。如《火烧云》的原文:“天空的云,从西边一直烧到东边,红堂堂的,好像是天着了火。”修改后变成这样:“天空的云从西边一直烧到东边,红彤彤的,好像是天空着了火。”“红彤彤”和“天空着了火”固然是规范的说法,但原文的“红堂堂”与“天着了火”也没有什么不当。
这些修改,似乎有一种倾向,就是让作品的文字更普通化,是大多数人所说的话。但这样的修改,实际上是把文章的语言改成近乎一个样子,把语言表达上各有特色的文章,改成了“标准件”,这对学生的阅读与写作都是很不利的。学生阅读时,所接触的词语都是“大路货”,都是生活中听到过无数次的。阅读这样的课文,学生很难有什么新奇感。
课文修改的这种“去个性化”,对学生写作能力的提升也很不利。学生写作能力的提升,主要途径不是写作知识的掌握,而是学习、模仿优秀的文章。学生所学的课文,自然是学生主要的模仿对象,若学生所学习的课文都失掉了鲜明的个性,他们又怎么能写出富有个性的文章呢?而文章的个性,首先体现在语言上。
修改原文,有时是出于降低难度的考虑。这类修改,常常也把原文中富有形象性的文字改掉了。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老舍《北京的春节》的修改。原文中写道:“这种粥是用各种的米,各种的豆,与各种的干果(杏仁、核桃仁、瓜子、荔枝肉、莲子、花生米、葡萄干、菱角米……)熬成的。”课文修改后,变成:“粥是用各种米,各种豆,与各种干果熬成的。”其实,原文的这个地方恰恰是最不应该删掉的。首先,老舍写的“杏仁、核桃仁、瓜子、荔枝肉、莲子、花生米、葡萄干、菱角米”能够丰富学生知识。其次,字词是学生认识世界的一种途径,《北京的春节》写到的这些干果名称,正是让学生由此对世界多有一份了解,改后的“各种米,各种豆,与各种干果”,等于什么都没说。
所以如果非要用一句话说明教材改编有什么边界,应该是以保留原作的生动性和丰富性为要旨,而不是将其单一化、抽象化。前者,正是我们为学生编写语文教材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