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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3类人群下月起可申请家庭病床 首次将儿童纳入

来源:网络 2021-02-22

大洋网讯 家庭病床,把病床“安”在家里,请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深圳市拟进一步“放开”和规范家庭病床的管理,服务对象扩大到13类人群。记者从深圳卫健委获悉,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医保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服务对象扩大到13类,比如瘫痪的老人、需要临终关怀的晚期肿瘤患者、需要卧床保胎的孕妇、需要持续照料的早产儿;与此同时,降低了承办机构的“门槛”,所有社康中心及其举办医院都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新《办法》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去门槛:所有社康机构及举办医院均可提供服务

家住深圳市福田区华航社区的黄伯(化名)是一名不幸的“渐冻人”,今年50多岁,过去十几年都卧床在家,由于全身肌肉持续萎缩,如今已经发展到要靠呼吸机维持日常呼吸,身上插着气管插管、胃管,这些管子需要定期的维护、消毒,黄伯的肌肉也需要频繁的理疗。很长一段时间里,家人都只能把他送到医院或者社康中心去反复“折腾”。

因为他家附近的中航社康中心,并不具备开设家庭病床的“资格”。2012年出台的原“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家庭病床服务的承办机构必须是“下辖8家及以上社康中心”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社管中心”,由其负责组织、管理下属“社康中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这无疑将很多“连锁”规模不大的社康中心,尤其是一些甚至只有一家“门店”的社会办社康中心挡在了门外。

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苑社康中心主任陈海飞表示,该中心日常为华航、田面两个社区的居民服务,涵盖了五六万人,“每年都有十几号人都希望我们上门建立家庭病床,但我们没有办法。”

为了增加家庭病床服务的“供给”,修订后的《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删掉了这一“门槛”,规定所有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举办医院都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新《办法》出来后,陈海飞打算开设四五十张家庭病床,患有“渐冻症”的黄伯将不用出门“折腾”了。

放宽到13类患者 首次将儿童纳入

经过8年在社康中心试点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探索,截至去年年底深圳全市累计建床6400多张。对于深圳的医疗卫生体系来说,家庭病床服务也打通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目标。

目前,深圳市卫健委官方微信小程序“社康通”已开通在线申请功能。家庭病床服务的建床周期不得超过九十日,期满后可以“续约”,但需要重新申请。想在深圳申请建立家庭病床,患者首先必须满足基本条件: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医疗卫生人员定期上门提供诊疗、康复或者护理服务。

而且必须属于13类情形之一。这包括气管插管后、鼻饲或者持续导尿,需要定期进行治疗或者护理的患者;压疮、造口、失禁患者;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反复感染患者;糖尿病足患者;恶性肿瘤晚期患者;骨折后牵引或者固定,需要卧床治疗患者;孕期妇女;精神或者运动存在发育异常,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儿童;需要安宁疗护的患者;残疾、外伤术后或者患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的患者;慢性心衰患者、慢性肾脏病3期、患者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或者慢性呼吸衰竭患者等长期卧床需要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日间手术出院后需要医疗护理的患者;国家、广东省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宝安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王利玲指出:“这次深圳将服务对象的范围放得很开,尤其是首次将儿童纳入进来。一些危重新生儿如超早产儿出生后往往伴有颅内损伤等问题,需要进行早期干预、持续康复训练,而稳定的家庭环境是支持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建立了家庭病床,有医生护士定期上门治疗和护理,对宝宝健康生长、减少脑瘫等后遗症非常有帮助。”

参与起草新版《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黄贝岭社康中心主任黄文静表示,罗湖医院集团从5年前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一开始需求最大的是“带管”的患者,有了家庭病床,他们不需要来回医院换管,减少了很多并发症的风险。

而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开始关注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高风险群体,对高风险人群的早期介入,可最大程度减少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率。类似急性心梗、中风后的出院患者,如果给他们建立了家庭病床,做好风险管理,不仅能提高他们以后的生活质量,还能减少个人和医保的负担,具有深远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在家庭病床不能输抗生素

值得关注的是,家庭病床不仅可以建立在患者的“家”,还可以设在其他的日常居住场所,比如养老服务机构。深圳市卫健委强调,申请建立家庭病床的患者必须严格符合新《办法》的条件,防止家庭病床服务被滥用。

在“放宽”家庭病床服务的同时,深圳也严把质量关,规定要选定一家区域医疗中心(通常是市属的公立三甲医院)成立市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市的家庭病床服务进行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评价考核。

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可以为建床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健康监测、诊疗、护理、康复、药事、会诊、预约转诊、安宁疗护服务,但原则上不能在居住场所为建床患者提供静脉输液服务。

如果确实有需要,静脉输液的药物范围仅限于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基本能量支持治疗药物和紧急抢救用药。一旦患者发生输液反应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停止输液,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送院救治。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被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参保人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的有关规定给予支付,每一建床周期的起付线为100元。

患有门诊特定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病种)的参保人,在家庭病床结算期间,能同时享受门诊特病的医保待遇。家庭病床服务不需要计算每日床位费,建床时收取100元建床费,每次上门服务收取77元巡诊费,其余服务项目“发生多少算多少”,按承办机构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

设立家庭病床,在家里“住院”,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费用负担。2016年,在深圳较早开展家庭医生服务的光明区曾做过一个统计,以脑卒中后遗症患者为例,当时的巡诊费为17元,家庭病床每周期(按60天计算)平均费用2321元,同种情况住院治疗则需花费医药费用6090元,以社保报销90%、个人承担10%的比例计算,社保节约3393元,个人节约377元,充分体现了家庭病床服务的公益性。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鲍文娟 通讯员深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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