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激发社会关注的“山东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监”一事有了新进展
法院已经裁决对其履行收监
2015年8月至12月
时任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的朱某宇因没有能力了偿小我债务
使用其职务便利编造借钱企业必要贷款周转资金等来由
以借钱企业的名义与受害人王学军经营的滨州市蓝色物资有限公司、受害人张玉刚签订借钱条约并作为保证人
先后实施4次条约欺骗
数额共计1100万元受害人以朱某宇涉嫌条约欺骗为由报警
2020年1月10日
滨州市滨城区人夷易近法院以朱某宇犯条约欺骗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1097万元朱某宇不服
提出上诉同年4月15日
滨州市中级人夷易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保持原判然而
二审之后朱某宇并没有入狱服刑
而因此“保外就医”之名继承逍遥法外
2020年12月
经受害人张玉刚反应
“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监”一事
经媒体报道激发社会关注同年12月12日
滨州市滨城区人夷易近查察院宣布《朱某宇暂予监外履行案环境传递》
经具体查询造访
确认朱某宇相符监外履行前提但张玉刚并不认可查询造访结果
向相关部门申请要求替换病院对朱某宇进行体检
从新体检后
经认定不相符监外履行前提
滨城区执法局相关认真人表示
今朝法院已经裁决对朱某宇进行收监对付此案是否有法律职员涉嫌徇私舞弊
相关认真人表示还在查询造访傍边(记者 王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