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办事网点未在规按刻日内立案。
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办事网点未吊挂旅行社营业经营许可证、立案挂号证实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治理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子彧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及其分社、办事网点。
该当将旅行社营业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立案挂号证实或者旅行社办事网点立案挂号证实。
与业务执照一路。
吊挂在经营场所的贵显位置。
案例点睛
近日。
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法律支队在日常巡查中发明。
福州某旅行社未吊挂旅行社业务执照和营业经营许可证。该旅行社未吊挂旅行社业务执照和营业经营许可证的行径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
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改正。
并处两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