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进货、低价卖出,用这种方式倒卖加油卡着实听着新鲜。然而,2月22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其中一名女性被告人便是用上述手段涉嫌诈骗8名受害人239万余元。
被告人贺某(女,34岁)无固定职业,在法庭上她自称原先的确有渠道可以低价购得加油卡,后来购买渠道出了问题。公诉人追问其所述渠道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贺某却答不出来。被控犯罪期间,贺某一直以高价进卡、低价卖出的方式换取现金流。1000元面值的加油卡贺某找“卡贩子”进价大约为991元至998元之间,但她出货的价格却在800元左右。对此贺某解释,由于自己急需还债及负担生活开销,才以这种方式“拆东墙补西墙”换现金流。至案发时,贺某已拖欠2000余张加油卡没有兑付。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至8月间,贺某在朝阳区通过谎称可以低价购买加油卡,收取被害人预付款或定金、尾款的方式,进行了7起诈骗犯罪,骗取8名被害人钱款总计239万余元,其中最大的一起诈骗数额高达130余万元。
本案另一被告人李某是一家小超市的店主,被贺某发展成下家。据贺某交代,2020年7月,由于她实在无法兑付,就撂了实话并让李某帮忙拖住受害人赵某一段时间,等她筹钱。李某被控参与了两起诈骗犯罪,参与诈骗数额总计123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公诉人的量刑建议,贺某将面临十年以上刑罚。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