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租下来,之后再抵押出去获利,男子李某利用“一租一抵押”的操作方法,陆续将12辆租赁来的汽车抵押给他人,涉案车辆价值达250多万元。记者3月19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 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车主是如何发现自己的车辆被抵押了呢?判决书显示,是车辆上的GPS定位器发挥了作用。
大兴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38岁的李某虚构因需要租赁车辆使用的事实,在北京大兴、朝阳和河北三河等地,采用与他人签订短期租赁车辆合同,支付押金及部分租金的方法,取得租赁车辆后,隐瞒车辆所有人,将车辆转抵押给他人并获取经济利益,造成车辆所有人损失。
2018年6月,李某通过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王先生的一辆别克GL8车,李某陆续支付押金1.5万元及租金。2019年2月,王先生与李某失去联系,后通过车上的定位器发现车辆在山东滨州。
2018年11月,李某在河北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李先生的一辆奥迪A6L车。2019年2月,汽车租赁公司的系统提示,该奥迪轿车上其中一个定位器被拆除,之后,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通过车辆上的其他定位器,在河北霸州找到了已经被抵押的车辆。
通过上述手段,李某先后将12辆租来的汽车抵押出去,涉案车辆价值250多万元,其中未追回车辆价值8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
最终,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2万元。李某不服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