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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手了!湖北出台管理办法为政务新媒体定规矩

来源:网络 2021-02-20

极目新闻2月20日讯(记者刘丁维)“瞎卖萌”、“怼网民”、“神回复”、买“假粉丝”……今后政务新媒体管理运营再不能如此任性了。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对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定下规矩。

政务新媒体,是指湖北省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政务新媒体怎么开?《办法》要求,主办单位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备案,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报送,做到备案之外无政务新媒体。除涉密单位和不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县级以上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应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办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同一平台上开办有多个账号的,应清理整合。在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应及时清理优化,确属无力维护的应关停注销。此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办政务新媒体,不得在国家有关主管单位未予核准的新媒体平台上开办政务新媒体,不得为专项活动或专项工作单独开办政务新媒体。

政务新媒体怎么建?《办法》提出,要结合政务新媒体属性特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依法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网络谣言,应按程序及时发布由有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完善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栏目,并做好留言审看、处理、反馈、发布等工作。在回复留言时,应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密,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鼓励政务新媒体开通办事服务功能,将适用移动端的优质政务信息与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集聚,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同时,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让老年人能用、会用、敢用、想用。

政务新媒体怎么发?《办法》规定,发布内容主要由产生可公开政务信息数据和具有对外政务服务职能的政府业务部门提供。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办法》还明确指出,政务新媒体要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同类事项、同一个部门单位原则上只能有1个面向基层的应用程序。不得强制要求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或点赞、转发信息,不得将下载使用或关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作为办事服务的前置条件。同时,强化信息安全保护,严防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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