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这句宣传标语想必很多人已经烂熟于心了,
但仍有部分人存侥幸心理,
漠视相关法律法规。
侥幸心理要不得,
交通安全无小事。
小e获悉,从3月1日起,黄埔区将开展“奋战三百天、全力保畅安”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全面加大“摩电车”管理工作,严管电动自行车。
具体要求包括:
【实施“摩电车”限行工作机制】
从3月29日下午14时起,所有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一律不能上路行驶,一经发现一律查扣。
从3月29日下午14时起,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能超载、冲红灯、逆行、违法变道行驶,违者一律查扣。
【加大电动自行车严管】
加大村居路口、小区出入口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将有专员落实村居路口、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工作,对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员和超载人员,一律不准驾出村居、小区口。
骑着“电动车”莫名就被交警拦下?
在此也请各位街坊注意了:
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按电动车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重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此外,电动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而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摩托车:① 若使用内燃机驱动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50mL;②若使用电驱动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或等于4kW,此类车没有脚踏板,则属于机动车范畴。
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超过标准的电动车统称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员在使用时需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即D证或E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无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驾驶员可作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黄埔交警也提醒:
请广大市民朋友正确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
按规定标准要求,使用电动车!
响应黄埔区“奋战三百天、全力保畅安”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近日联和街各部门也均出动,对辖内重点路段进行交通秩序大整治。
3月30日上午
联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锦恒带队,联同公安交警部门在联和街辖内东方汇广场、新里程小区红绿灯路段进行交通秩序大整治。
现场查扣摩托车超标电动车10余台,开具违停处罚单42宗,处罚逆行、闯红灯、不佩戴头盔违法行为10余宗。
3月30日晚上
街道工作人员分组对绿地广场、暹岗地铁口、万达广场、黄陂地铁口等路段进行整治。
绿地广场整治现场
暹岗地铁口整治现场
万达广场整治现场
黄陂地铁口整治现场
3月31日
今日一早,联和街辖内五个重点管控路口劝导志愿者到位,街道应急办主任刘利涌现场带头对不佩戴头盔等行为进行劝导,并向志愿者强调劝导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点。
下午,纪检监察办跟应急办到辖内社区、物业小区督导检查驾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的宣传、劝导工作。
与此同时,科学城园区各园长也按照街道通知,提醒园区各企业做好交通安全宣传,落实好“一盔一带”,做好监督与检查,要求摩托车、电动车、电单车的驾驶员必须佩戴头盔,否则不能进出园区。
科学城第四园区光宝电子已贴出通知
在此,也提醒各位街坊,
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既是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也是为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出力。
文明联和,缺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