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气温回升,森林防火进入紧要期。今年以来,泉州各地发生多起森林火灾。全市各级各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大防火安全检查和森林防火宣传,那么,森林火灾为什么还是偶有发生?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当事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泉州各级各部门又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防范森林火灾?要如何更好地防范呢?连日来,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案例
随手扔个烟蒂引发林火获刑
2021年2月5日8点多,张某癸在南安市码头、诗山交界处田地作业时,将未燃尽的烟蒂扔入杂草中,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超过30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南安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2021年2月17日下午3点多,安溪尚卿灶坑村发生森林火灾。值班民警经过调查走访,查清是由于该村村民黄某在耕地上用打火机引燃杂草导致。目前,黄某涉嫌失火罪被取保候审。
2018年4月2日,郑某到德化县三班镇三班村耕作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695亩。2018年12月5日,郑某被德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分析
降水偏少易燃物多违规用火时有发生
“各位村民请注意,禁火期内严禁违规野外用火。”昨日上午,南安溪美上空传来喊话声。原来,这是南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利用无人机在进行巡查。
该大队大队长王重阳介绍,近期发生的数起森林火灾,都是人为过失引起的,主要原因有务农烧杂草、祭拜烧金纸、在林区吸烟等,而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是,农村很大一部分人的防火知识缺乏、防火意识薄弱、侥幸心理作祟。“所以加强宣传劝导十分重要。”
泉州市森林消防大队教导员王晋龙介绍,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八大自然灾害之一。一旦发生,不仅烧毁林木,破坏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甚至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为了扑救森林火灾,还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对于今年以来发生多起森林火灾的原因,他认为,去年秋冬季以来,泉州降水较少,气候干燥,灌木和小树枯死较多,落叶和茅草干枯易燃。入春后,随着气温回升,风大物燥,大部分林区可燃物载量较大。此外,春季上山踏青游玩人数较多,冬至、清明期间扫墓祭祖、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习俗很难从根本上转变,春耕春种、农林业等生产性用火增多,烧荒、烧田埂、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屡禁不止,火灾隐患不断增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洛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人员贺先生也表示,今年以来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在全省全市全区基本上都是农事用火,大多都发生在林缘田边、房前屋后,肇事者多是老年人。
举措
巡山护林 主要林区设监控点
早上8点多,德化县水口镇昆坂村村民陈伟民穿上防火服,背上背包,全副武装地和两个同事各骑着一辆摩托车,开始了一天的护林防火工作。他们沿着水口镇昆坂村、梨坑村、承泽村、毛厝村一路骑来,沿途进行防火宣传,四个村一圈下来,已经是下午4点多。陈伟民今年53岁,今年已经是他护林的第14个年头。他介绍,水口镇共分成五个片区,每个片区分成三个小组,每个小组有护林员3人,护林员的职责有护林、防火等。
对于如何更好地防范森林火灾,泉州不断探索,推出了各种举措,护林员就是其中一项。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共有护林员1665人,采取乡镇聘用、林业站管理、村委会监控的模式,通过护林定位系统进行管理,能够实时定位护林员的位置,追查指定时间范围内的护林员历史轨迹数据。该系统还有火情接收功能,能够接收护林员上报的火情,自动定位在地图上,同时发出火情告警信息。除此之外,全市有林火监控点67个,分布在主要林区及保护区和风景区。
洛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彭加琛表示,该区平时有92个专职护林员。清明期间,全区增聘临时护林员2000余人,重点时段、重点地段严防死守,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各村居根据山头、林地数量还会临时增派20人至50人充实到防火队伍中。
多级联动干部包片挂点防火
“这些年来我们这里森林火灾零发生。”安溪县凤城镇林业站站长谢鹏虎介绍,去年9月底镇里下发通知,明确森林防火实行镇领导包片挂点责任制,镇党委书记、镇长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包片挂点领导负有相应的责任,各村(社区)书记、主任负总责,村(社区)其他两委成员分片负责。森林防火期间,发挥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作用,全方位开展巡山护林。
“我们已经连续五年清明期间零火灾。”彭加琛介绍,洛江森林防火的主要特色是全民动员、三级联动。近十年来的每年清明节期间,各区直机关都会由1名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到86个挂钩村(社区)一线督导,确保森林防灭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丰泽区林业局副局长黄金聪称,该区由区直6个单位成立督导组,分片挂钩6个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街道,对各防火事项进行督导。同时,推动全区各街道、社区制定居规民约,将森林防火列入其中。
设卡检查重点地段严防死守
“每年的清明、冬至等节假日重点时段,我们都派人到重点地区开展防火专项行动,主要包括设卡检查、防火宣传等。”王晋龙介绍,泉州市森林消防大队还会适时到各县(市、区)开展防火督察,督导落实防火措施,检查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需求,组织开展联合灭火演练,派人为地方半专业队授课、组织培训。
今年清明节期间,洛江区也将在各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点360多个,对上山及过往人员车辆严格检查管控,严禁任何火源进入林区。“区政府今年还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新组建了一支25人的专业扑火队伍,目前区里有两支专业扑火队伍。”彭加琛介绍道。
立体防控利用无人机巡查制止
临近清明节,南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启用无人机“空中巡查”,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防火宣传、“隔空喊话”提醒,第一时间发现和劝阻可能导致失火的各种行为。该大队大队长王重阳介绍,若是发生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可及时利用无人机快速定位火点、拍摄现场照片、测绘过火面积、锁定相关人员,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查处部门提供有力线索和证据,形成了“地面侦查、空中侦查、天网监控”的三位一体立体化森林火灾犯罪打击格局。
记者了解到,今年清明节,泉港区也将布控8架无人机进行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并取证。
建议
部门联动 形成联合防火机制
尽管泉州各级政府部门采取了各种举措,森林火灾仍然防不胜防。如何更好地消除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泉州市森林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建议,大力开展森林防火专项行动,探索森林消防大队与各局机关协同做好防火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宣传和监督巡查工作机制。把应急、林业、森林公安和森林消防都纳入进来,结合实际制定联合防火监督执法标准细则,区分任务、细化分工、各司其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形势,商定联合监督执法工作,形成有效的联合防火监督检查执法运行机制。
增加设施提高监测和灭火能力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对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十分重要,泉州市森林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建议,建设覆盖重点林区的林火监测系统,利用最新的信息化成果对森林火灾实施24小时监控;建设覆盖高火险区域内的防火隔离带和防火道路,确保遇有火灾能够网格化封控,扑火人员和装备能够快速到位,利用隔离带和防火公路为依托展开灭火行动;以水灭火是森林灭火的发展趋势,效果也最好,可以在林区建设不小于20立方米的人工蓄水池,同时为各区县专业、半专业扑火队配发以水灭火装备并加强训练;做好泉州市森林防火大数据搜集和建模工作,提升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在营造树林措施方面,应注意营造混交林,并提高阔叶树比例,避免营造大面积的针叶纯林。同时要建设生物防火林带,这是阻隔林火的最有效措施。
强化训练提高队伍实战能力
扑火队伍建设是保底工程,是守住小火不酿成大灾的关键。泉州森林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建议,可以依托该大队投资建设泉州市森林扑火队伍培训基地,建设全套的森林灭火训练场地,设置市级灭火装备储备库,平时可以作为训练装备。每年定期展开灭火培训、轮训和实兵实火演练,提升森林扑火队的实战能力。
加强宣传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
森林防火单纯依靠哪个部门和单位是做不好的,需要全民动员。泉港区、洛江区和晋江市走出了一条区县、镇乡、村三级联动,“政府主导、职能专司、森林消防配合、全民动员”的防火灭火路子,对于转变祭扫观念,防止森林火灾,做了很好的尝试,初步形成了联动的良好局面。泉州森林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各个县(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借鉴,尤其是移风易俗方面,只有通过年年做工作、年年抓落实才能从根本上扭转被动防火局面,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黄金聪也建议,各界特别是媒体可以进一步宣传移风易俗,推动文明祭扫更加深入人心。
运用大数据使用“防火码”科学防控
王重阳建议,在清明节等重要防火期内,应加强进山路口设卡管控,可以参照八闽健康码模式,推广运用“防火码”。进山入林人员预约或扫码登记方可进山,后端程序可获取扫码人员ID、微信号、进出时间、地点等信息,便于建立进山入林人员大数据,有效防控人为火源,科学开展火情原因分析,以及事后破案追责。
链 接
引发森林火灾 严重要负刑责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而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则是放火罪。”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林耀龙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记者 吴志明/文 )
原标题:清明节祭扫别“玩火” 防患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