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 3月31日消息,镇江中级人民法院3月31日发布《关于“四名留学生盗窃案”的情况说明》。
3月18日,穆钦杜·马卡洛等4名外籍被告人,因盗窃价值4770元的15瓶洋酒,被我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6500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院基于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和部分被告人有立功、自首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单处罚金。4名被告人的遣送回国事宜,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1日
此前@江苏大学 30日发情况说明称,给予3人开除学籍处分,另一语言生属非法挽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