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评论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深刻体现了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的重要理念。
组织处理是我们党长期使用的一种干部管理监督措施,在不少法规文件中都有体现。近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在组织处理工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从实践情况看,各地对组织处理的认识不尽相同,执行组织处理的方式、程序、要求等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此外,由于缺乏统一规定,各地在进行组织处理时有时把握不一,进一步凸显了规范组织处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组织处理关乎导向。同对干部的使用一样,对干部的处理也会形成导向。处理哪些干部、怎么处理、处理到什么程度、处理以后怎么办,体现党的干部政策,反映党对新时代干部的具体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践于行中。对干部的组织处理,处理得好,可以有效督促激励整个干部队伍;处理不好,对干部、对事业都会带来损害。这次,中央以党内法规形式专门对组织处理作出统一规定,在尊重实践的基础上明确组织处理的概念、方式、情形、程序等内容,为各级党组织从严从实、规范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也进一步彰显了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精神。
作为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手段,组织处理的主基调是严,严格要求、严格处置。《规定》认真总结组织处理工作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相衔接,将组织处理界定为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明确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涵盖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将政治监督放在首位,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这些规定,可以说是从反对什么的角度强调了党对干部在政治上、能力上、作风上、品行上的高标准严要求,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保障。
处理干部不是目的,根本在于激发队伍活力。党的干部是最可宝贵的资源,处理一个干部很容易,但培养一个干部就不那么容易了。处理干部要慎重,必须以法纪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处理干部还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搞一棍子打翻。对犯错的干部,只要能认识错误并坚决改正,仍然是党的好干部,仍然可以得到信任和使用。《规定》对所列组织处理情形作了必要的限定;对组织处理的程序、影响期、申诉、纠正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失误过失,可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尤为重要的是,《规定》在从严监督干部的同时,要求做好组织处理的“后半篇”工作,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督促认真反省、积极改正,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干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予以使用。这将有力指导各级党组织准确把握制度精神,切实把党的干部资源管理好、监督好、爱护好、使用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精准科学。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严而有度、综合考量,做到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既让被处理的干部心服口服,又让广大干部受到警醒和教育,不断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