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公司以效益不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海好好Vicky 2016年02月03日 我们公司最近以公司效益不好陆续与公司多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举动是否违法? 跟帖 | 0条内容 添加图片 发布 森林熊和葵花兔 2016年02月03日 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是可以裁员的。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回复 28 肖动动 2016年02月03日 要看你们公司的效益不好到什么地步了,法律上允许在发生严重困难时裁员,但要看如何界定这个范围。 回复 21 Wilson Steven 2016年02月03日 如果公司未经过员工同意,以效益不好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应该支付员工一定的赔偿金。 回复 22
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是可以裁员的。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要看你们公司的效益不好到什么地步了,法律上允许在发生严重困难时裁员,但要看如何界定这个范围。
如果公司未经过员工同意,以效益不好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应该支付员工一定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