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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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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专利组合

  专利组合是指单个企业或多个企业为了发挥单个专利不能或很难发挥的效应,而将相互联系又存在显著区别的多个专利进行有效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专利集合体 。

2.专利组合的特征[1]

  专利组合从其产生及其应用的角度,大体上具有3个明显的特征。如下:

  1)规模化和多样化相结合。专利组合的规模化特点主要表现为一个专利组合体中专利数量的庞大特点,特别是对一些大型跨国公司来说,单个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往往是惊人的,比如IBM截至2011年其拥有的授权专利数量就达到了63671件(如表1所示);而专利组合的多样化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个专利组合体中的专利之间的关系的多样化和专利所有者组成的多样化等两个方面,前者是指专利组合体内的多个专利权利保护范围是不同的产品,后者是指专利组合体中的不同专利拥有不同的所有者,如MPEG和AVS等各类专利联盟或技术标准化联合组织。

  2)利益获取和风险规避相结合。专利组合,作为一种新兴形式的资产组合,和Markowitz的资本资产组合理论有一定的相同点,但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二者的相同点主要表现为对未来相关风险的规避,比如,Markowitz的资产组合理论可以通过资产多样化规避单个资产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或风险,而专利组合也可以通过组合体内的专利资产多样化规避专利组合所有者后续的R&D研发以及企业产品销售可能遇到的专利侵权而引起的成本高昂的专利诉讼。但二者也存在明显的区别,特别是专利组合的功能,相对而言,更多的是集中于企业运作过程中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收益,而具体的收益类别见下文的专利组合价值的分析。

  3)工具性和应用性相结合。专利组合的工具性特点主要是指企业可以利用专利组合的形式化分析工具对竞争对手或自身的R&D资源配置等内容,进行基于专利信息的有关分析,从而为企业相关决策提供参考。而专利组合的应用性特点,主要表现为企业在产品生产和销售等实际运作过程中,将专利组合作为一种企业策略行为,通过各种形式的专利许可专利交叉许可以及专利诉讼等策略性行为,为企业获取直接和间接收益服务。

3.专利组合的价值[1]

  专利组合作为一种专利集合体,既可以作为一种无形 资产,也可以作为一种策略性行为。虽然,专利组合是由一个企业或不同企业的专利组成的,在其价值的表现方面,具有一些不同于专利组合体中的单个专利价值的价值。这些价值不仅表现在企业R&D研发直至产品市场等全过程中的利益获取方面,而且还可以作为一种策略性行为手段,对构建行业进入壁垒和处理成本高昂的专利诉讼等具有重要的策略性价值;同时,专利组合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经济理论形态,对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专利悖 论”等经济现象,也具有很好的解释效果。

  1. 顺利开展R&D活动并有效保护R&D前期投入及其成果

  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强,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加强了R&D的相关工作,而从R&D投资决策的角度来看,企业普遍关心的是企业所拥有的资本状况、产品市场需求状况、技术不确定性以及相关利益方的合作关系等因素,但随着专利保护强度的不断加强、专利数据可获 得性以及专利对企业R&D活动的有效性评估等原因 , 企业在进行R&D决策时,已经逐渐开始利用自身及竞争对手的公开的专利信息,而专利组合作为一种包括多种专利的集合体,可以在R&D决策中发挥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

  在R&D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利用Holger提供的专利组合分析工具,对竞争对手的公开的专利组合中专利信息和专利组合策略行为的分析,可以有助于明确R&D决策重点、避免不必要的专利诉讼纠纷、有利于制定R&D活动成果的保护形式(如申请专利、商业秘密和专利交叉许可等)等;另一方面,通过专利组合分析工具,对本企业的现有专利组合中专利和专利组合策略性行为相关的变量分析,有利于明确本企业R&D活动的优势和劣势、R&D活动成果未来保护形式、专利组合中专利构成以及本企业专利组合行为模式及其实施方案等内容。而具体如何评估一个专利组合,可以参见Holger和Nils、Reader和Nielsen等有关文献的论述。

  2.便利实施有效专利策略并维护和提升现有产品市场地位

  专利策略的广泛应用主要是由于专利本身的法律特点所产生的,因为专利是有法律授权的具有一定范围和时间期限的垄断性的技术产品,但这种垄断性只是为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提供了实施专利策略的一个必要条件,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专利策略,还需要企业拥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专利,于是,专利组合的产生为企业充分制定和实施各种专利策略提供了条件。 对拥有高质量的专利组合的企业来说,一方面,可以在更大的产品范围内拥有一定期限的垄断权,于是,既可以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进攻性专利策略,如提起专利诉讼和构建行业进入壁垒等,也可以指定和实施有效防守型专利策略,如构建篱笆专利保护本企业的核心产品及其市场份额等;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专利组合中的核心专利的法定权利要求,既可以突破竞争对手的专利丛林,拓展本企业现有产品市场范围,也可以围绕核心专利提升企业产品研发能力和范围,反向构建专利丛林并维护本企业现有产品的市场份额。而关于专利策略的类型及其使用可以进一步参看Orelma等论述。

  3.进行有效的专利许可和专利交叉许可行为,并实施有效的商业行为

  专利许可或专利交叉学科,不仅是一种随着企业专利 行为的产生和发展的普遍专利交易方式,也是一种形成专利组合的有效方式。不过,当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形成了有效的专利组合以后,反过来,又会对企业的专利许可和专利交叉许可等行为产生影响。

  专利组合对企业专利许可和专利交叉许可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多样化和规模化的专利组合可以促进有效的专利许可和专利交叉许可行为的产生,因为更多更好的专利,可以使少量专利所不能产生的专利许可和专利交叉许可行为发生,并进而提高企业R&D行为活动范围和自由度以及企业产品市场活动范围和自由度等;另一方面,高质量的专利组合及其行为,可以提高企业原有专利许可和专利交叉许可行为的活动范围和效率,特别是在具有累积性技术的电子半导体行业,更多更好的专利组合,在R&D活动及其成果的标准化等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谈判能力竞争优势

  4.有效处理专利纠纷并提高专利侵权诉讼的确定性

  随着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加大,专利诉讼的不断发生,可能有两个直接的原因:一方面专利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无形资产,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这种垄断性在其专利保护期限内是受法律保护的,正是由于法律的强制力保护,当发生专利侵权现象时,基于法律的专利诉讼就产生了;另一方面,可能由于专利诉讼的成本高和诉讼周期长等原因,专利诉讼有可能成为不同规模企业的一种策略性行为而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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