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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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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专利说明书

专利说明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就广义而言,专利说明书是指各国专利局或国际性专利组织出版的各种类型说明书的统称。包括未经过专利性审查的申请说明书,如德国公开说明书、日本公开特许公报,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等;以及经过专利性审查的专利说明书,如美国专利说明书、前苏联发明说明书、中国发 明专利说明书等。

就狭义而言,专利说明书是指经过专利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

2.专利说明书的作用

专利说明书是专利文献的主体。其主要作用,一方向是公开新的技术信息,另一方面是确定法律保护的范围。只有在专利说明书中才能找到申请专利的全部技术信息及准确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信息。

3.专利说明书的种类

每个国家出版的专利说明书, 不仅是记述每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详细内容的技术文件,同时也是体现申请案的专利权种类及其法律状况的法律文件。

由于各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种类不同,也由于各国审批专利的制度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专利说明书。

按照专利权种类区分,各国出版的专利说明书有: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不单独出版说明书,各国均用专利公报报导),植物专利说明书,增补专利说明书,再公告专利说明书,分案申请专利说明书,改进专利说明书,发明人证书说明书,经济专利说明书等。

按照法律状况区分,专利说明书有:未经审查(仅指实质性审查)且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 如英国专利申请说明书,日本公开特许公报,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等;经审查但尚未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如联邦德国展出说明书、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等;经审查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如美国专利说明书,欧洲专利说明书等;经新颖性审查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如法国专利说明书;不经审查批准专利的说明书,如法国老法(1969年以前的专利法)专利说明书。

此外,由于专利制度的不断发展变化,在一些国家曾产生过一些特殊种类的专利说明书,如:法国从本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出发,于1948年增加对医药发明创造的保护,并曾于1960年 至1969年间出版过单独编号的医药专利说明书,增补医药专利说明书。

4.专利说明书的内容

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5.专利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专利说明书是一个技术性文件,是申请专利的核心文件。在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规定,申请人通过说明书将发明向公众公开,达到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而权利要求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并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说明书是一个法律文件,说明书撰写得好与差,将影响到专利权是否能够获得。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中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里明确强调了三点:一是说明书必须清楚、完整;二是说明书必须充分公开;三是说明书的质量应由本专业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评价,也就是说,本技术领域的任何一个普通的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后,就能实施该项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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