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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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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规范的定义

“会计规范”是指人们在从事与会计有关的活动时,所应遵循的约束性或指导性的行为准则。从会计规范的形成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另一类是人们通过一定程序方式制定的。前者是人们在会计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习惯、规则和惯例,它是非强制性的;后者则是由权威人士或专业机构在自发形成的惯例基础上经过归纳、提炼、抽象及引申后形成的。一般而言,自发形成的会计规范,多具有原始、初级和缺乏条理的特征,在会计发展的早期,这种规范一直处于主导地位。随着经济发展,会计地位的提升,自觉的会计规范占据了统治地位,它比前者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前进了一大步,表现出更强的可操作性。

2.会计规范的基本特征

1.普遍性。会计规范作为指导会计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得到多数人认可的。无论这种承认是约定俗成的,还是惯例性的,一句话,普遍性是会计规范赖以存在的基础,否则,规范就无从谈起。

2.约束性。会计规范提出了评价会计行为的明确标准,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根据情节施以相应的法律、行政制裁或道德谴责。

3.地域性。会计学作为管理学科,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因此,会计规范不可避免地带有民族特色或国家特征,会计规范中的法律规范表现尤为突出。这里谈会计规范的地域性,并不排斥国际间会计规范的共性;相反,随着会计这门国际经济语言的发展,会计规范的地域性特点将愈来愈不明显。

4.发展性。众所周知,会计首先是表现为一种信息反映系统服务于经济活动的,会计在不断随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和完善,因此,会计规范也必须随着所处的环境和时代的发展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3.会计规范的种类

一、法律规范

会计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条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就内容来说,会计法规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为管理会计工作而专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制度;另一部分不是直接针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而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制定的有关法规。

我国会计的基本法律规范是《会计法》、《注册会计法》以及《审计法》,其他的法律,如公司法、企业法、预算法、证券交易法也对会计产生一定影响。至于各项法规的具体结构和内容,在本文不作叙述。

对比其他规范,会计法律规范有其鲜明的特色:

首先,会计法规是作为一种强制规范而出现的,是借助国家权力来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对会计工作的要求是严格和明确的,关于会计实务的处理,法规通常予以界定,一旦违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是这种强制作用,奠定了会计法规在整个会计规范中的地位,使之成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障会计人员行使和履行义务的坚强后盾;

其次,会计法规由国家制定并监督实施,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继而代表着某种倾向性;

最后,我们在考察会计法规时,应当明确会计法规既然是一种法律,只对会计工作作出一种肯定或否定的行为约束或要求,至于取舍标准的依据,则通常不作任何解释。由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尤其是后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带有倾向性的人来完成的,加之人们在认知上必然存在的偏差,因此,当会计法规的最终执行结果违背客观规律时,因之带来的负面效应是不言而喻的。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法规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我国的会计法规终会得以健全。

二、准则规范

会计准则是处理会计对象的标准,是进行会计工作的具体规范,是评价会计工作质量的准绳。我国的会计准则是财政部以政府法规的形式颁布的,具有相当的强制性,是会计规范体系中至为重要的一环,是联接法律规范和其他规范的纽带。

会计准则根据其适用范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基本会计准则。它是会计实务中普遍适用的基本指导和约束条件的概括,是体现会计工作基本规律、基本特征的原则性规范。基本会计准则适用面最广,它由原始成本计价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收益支出与资本支出划分原则、权责发生制以及对会计信息要求的若干原则组成。

2.第二层次为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编报准则。即确认、计量和报告各会计要素项目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如:资产如何分类、如何计价及资产的原始成本的构成等等。

3.第三层次为具体业务会计准则。具体业务会计准则是确认、计量、报告某一会计个体的具体业务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所应遵循的会计准则。这些内容属于技术性规范的范畴,它通常具体说明每一个步骤或某种问题的具体操作方法。设备租赁、企业联营、长期投资、发行债券等的会计业务处理须遵循具体准则的要求。

三、行业会计制度规范

会计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及程序的总称。它是会计规范体系中可操作性极强的规范。会计制度一直是会计实务中非常具体的可操作性极强的会计规范。会计准则制定前,会计操作全部依靠统一的会计制度;准则颁布后,财政部仍然制定了一系列的会计行业会计制度。其目的在于:为一个行业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规程,以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对会计组织机构及其内部工作规则作出规定,使会计核算工作有组织、有系统、有秩序、有效率地进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内部控制系统,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我国当前之所以会存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局面,是因为会计准则在我国实行不过十多年,尚属新生事物。保留会计制度,一方面可以确保会计实务界的环境适应力;另一方面,会计制度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准则的不足。从长远看,统一的行业会计制度终将完成其历史使命而退出历史舞台。

四、单位内部会计制度规范

单位内部会计制度规范是指导单位会计工作的规定、章程、制度的总称,是其它会计规范的具体化。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内部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会计人员的权利、职责、职称、任免、待遇、素质要求等;会计工作的考核、达标、规划及档案管理会计机构的责任和任务。与前三个会计规范相比,单位内部的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在整个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较为独特。目前,会计理论界没有将其纳入会计规范体系之中。但是,通过会计工作实践,应该尽快将其纳入到整个会计规范体系之中,理由如下:

1.单位内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般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它对会计行为的界定最为细致,因而,它对会计行为的实际执行效果具有最后的影响力和极强的指导性;

2.现实的会计实务中,单位的会计人员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往往对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予以关注,而忽视宏观的会计法规;

3.个别单位无视国家的三令五申,置国家会计法规于不顾,将小团体利益凌驾于会计法规之上,干一些违反会计法规的勾当。此种本位主义和内部会计行为失控的行为对经济发展危害甚大。

基于以上原因,单位应建立符合国家会计法规要求并适合自身特点的内部会计制度规范,同时接受国家监督其实施与执行效果,在当前会计工作中尤显迫切。

五、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根据会计职业的特点提出的,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活动中应普遍遵循的职业道德要求,它贯穿于整个会计规范体系之中。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如下特点:

1.职业性。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界提出的,与会计职业活动紧密相连,具有鲜明的会计职业特征;

2.自觉性。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约束作用,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道德的力量来维护;

3.综合性。既有对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要求,也有对其思想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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