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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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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全额预算管理[1]

全额预算管理是指财政总预算对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预算单位进行财务管理的一种形式。

2.全额预算管理的应用[2]

一般适用于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事业行政单位,如行政机关、部分文教、卫生、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单位等。对于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单位,所需预算支出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供应,单位收取的零星杂项收入全部上缴国家预算

3.全额预算管理形式[2]

全额预算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收支进行全面管理,也能够使单位的经费和业务支出得到充分保证。全额预算管理形式的缺陷是收支不挂钩,单位的财务自主权受到限制;收支两条线也增加了预算资金上缴下拨的事务性工作。

4.全额预算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2]

在全面实行“单位预算包干”的情况下,对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大体又有六种不同的预算包干办法。

1.统收统支,结余上缴

1.统收统支,结余上缴。这是典型的全额预算管理办法。即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国家预算,各项支出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年终超支,国家补助,年终结余,全部上缴。这种预算管理办法,在中国财政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曾被普遍采用。

2.总额控制,结余上缴

总额控制,结余上缴,是指在国家核定的单位年度预算总额范围内,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统筹安排使用,年终超支,国家不补,年终结余,全部上级国家预算。

3.全额经费包干

全额经费包干是指国家根据财力可能,按照事业行政单位的基本数字和定员定额,核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由单位包干使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除因重大政策变化或特大自然灾害等因素对预算经费总额造成重大影响者外,一般不予调整预算。年终结余留用,超支自理。

4.部分经费包干

部分经费包干,又称经费定额包干,是指国家在核定单位年度预算时,对其中的一项或几项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的前提下,包干部分的经费在年终如有结余,留归单位继续使用;未实行包干项目的经费,年终如有结余,应上缴国家财政。在财务管理上,实行包干的项目应与未实行包干的项目严格划分开来,不得互相流用。部分经费包干又有两种做法:

  • 公用经费包干。这种包干办法既包正常性公用经费,又包临时性公用经费,包干范围较大,单位调剂余地也较大。
  • 正常公用经费包干。即仅对公用经费中的正常公用经费部分进行包干使用,其余项目不列入包干范围。

5.全额包干,分类核算

全额包干,分类核算是指按照国家核定的单位年度预算经费总额对单位实行包干使用,同时按照各项经费的不同性质分别进行核算。这种办法通常又分为两种情况:

  • 将经费总额分为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和大修大购专款三类来核算,在管理上,公用经费不能流用于人员经费,大修大购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流用。
  • 将经费总额分为正常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与专项补助经费两类来分别管理。

6.以收入抵顶预算拨款

以收入抵顶预算拨款是指国家对部分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并已经有了经常性、稳定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用单位的一部分收入抵顶预算拨款,以减少预算资金上缴下拨的事务工作,同时,减轻财政负担。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财政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部分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逐步有了自已经常性的业务收入,而且不少单位的收入有逐渐增加趋势。对于这些单位,财政部门应会同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和促进单位扩大财源,增收节支,并用单位的一部分收入抵顶预算拨款。抵顶预取拨款的数额和占单位收入的比例,可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会同单位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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