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债
1.内债概述
内债是指各债务主体以本国投资者为对象,通过发行本国货币计价的债券证书,或以缔结特定契约为手段所形成的债务。又称“国内债务”。
广义通常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公共团体、企业和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本国以发行债券的形式或以借款、租赁、延期付款等形式所形成的债务。
狭义仅指上述筹资主体以发行债券的形式形成的债务。
中国公债中的内债,一般是指政府通过发行国内债券所形成的债务,也称政府国内债务”或“国内公债”。政府国内债务的主要目的是弥补财政赤字或国库资金的暂时不足。早期资产阶级政府的债务主要用于战争开支,或应付特殊灾害和困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政府债务在具备上述职能的同时,还日益成为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2.与外债的区别
内债与外债是两个对称的概念。就债券而言,其区分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
①债券发行的地点所在国别;
②债权人所在国别;
③债券计价的币种。
一般把在本国市场向本国债权人发行的以本国货币计价的债券称为内债。内债发行主要取决于国内资金供给状况、债券发行的条件以及偿债能力等,债务收入的使用主要由政府决定。而外债发行要受本国的出口创汇能力及其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声誉的影响,如果是举借贷款,则债务资金的使用还常常受到外国债权人的影响。
3.内债的管理
内债管理是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内债管理的总目标是在国家承受范围内,使借人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1.加强对内债期限结构的管理。内债按偿还期限的不同可划分为长期公债、中期公债、短期公债。长期公债主要用于长期建设资金,特别是国家投资兴建的项目,多是一些微利的公共设施。中期公债多为10年以下、3年以上,而短期公债可以用来解决财政收支临时不足。因为用途不同,实行公债期限多样化是必须的。我国在内债发行上要改变过去只发行中、长期债券的做法,加大短期债券发行力度,保持内债的发行期限结构与经济结构相互协调,避免由于内债发行期限过于单一而造成偿还的困难。
2.加大内债利率弹性,建立合理的内债利率体系。正常的利率结构应该是债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期限越短,利率越低。制定内债利率,不仅要使其名义利率合理,还要使其实际利率合理,也就是要考虑内债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关系。因此,在发行内债时应实行浮动利率,即改变过去确定单一利率的做法,将利率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规定上限和下限,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浮动,然后根据到期时的通货膨胀率及市场调节指数来确定债券的利息率,使内债的利率在加大弹性基础上,建立起一整套合理的内债利率体系,即扩大浮动部分和市场调节部分,以充分发挥内债市场利率的机制。从而使内债的收益率有所保障,提高内债的信誉。
3.强化内债的流通性。债券资产的变现力,是指债券资产变为现金资产的能力,又称债券资产的流动性。一般说来,债券偿还期限越长、变现力越低,在我国内债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中长期债券,因此,存在着加强其流动性的必要,只有保证内债债券的流通性,建立全国统一运转顺畅的内债市场,公债才能正常运行。我国国库券在加强流通性时,除加强一级市场的管理外,还要完善二级市场,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要采用先进的交易工具,交易信息及行情要及时在各种传播媒介上报道,使我国的内债形成一个一级市场顺畅,二级市场完善、高效的新局面,同时为国家实施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必要的依托和基础。
总之,我国内债的发行与管理,经历了一个不被认识,到认识程度不够和逐渐被重视的阶段,它的理论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去探讨和研究,只有我们在实践基础上大胆进行创新,才能使我国内债的发行与管理趋于合理!
4.中国内债的历史
中国近代史上的内债始于19世纪后期,即1894年清政府为应付甲午战争军需而向国内举借的“息借商款”,以及随后发行的昭信股票](1898)和“爱国公债”(1911)。1912~1926年间,北洋政府先后发行内债20余种,发行额达6亿多元1927~1936年间,国民政府发行国内公债20多亿元,抗日战争后又继续大量发行国内公债。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政府曾发行过各种国内公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在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1958年间,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合计30多亿元人民币。此后直到1980年,中国没有发行内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发行国内债券开始成为中国政府直接向资金市场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1981~1990年底,中国政府已发行国库券、特种国债、财政债券、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和保值公债等六种债券,累计发行额达1000多亿元1988年国务院批准在61个大中城市进行国库券流通转让试点以来,中国的债券市场以国债为主体获得迅速发展,1990年国债流通市场已扩大到全国地市级以上400多个城市1990年以来,中国还先后在上海和深圳建立了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