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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综合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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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因素综合分类法[1]

因素综合分类法经验排序法的进一步发展,是将分析比较的标准具体细化到每个参照因素,根据每项工作在所有参照因素上的比较结果,综合评定每项工作的职等。

2.因素综合分类法的参照因素[1]

参照因素以美国为例,一般有以下8个:

(1)工作性质(种类);

(2)所受监督;

(3)所循例规;

(4)所需创造性;

(5)与人接触性质与目的;

(6)工作效果的性质与影响范围;

(7)所予监督;

(8)资格条件。

3.因素综合分类法的操作步骤[1]

这种方法的操作步骤是:

(1)分析每种工作的参照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把每项工作的参照因素归为几个统一的类别——分类因素;

(2)针对所有分类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确定职级,凡是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与资格条件相似相近的,则为同一职级。

这种方法要求比较时所依据的参照因素不能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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