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成果
1.什么是审计成果
审计成果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经过实施审计程序,汇总工作成果而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是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工作结晶。
2.审计成果的利用[1]
一、影响审计成果利用的因素
审计成果未能充分、有效利用,有多方面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领导重视不够。少数领导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认为审计工作妨碍营运,审计结果否定了自身的工作,因此,在审计成果的利用上不给予充分的支持,导致审计成果的浪费。
(二)被审计单位不予配合。被审计单位是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的实施者,因而审计成果的利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审计单位是否配合。一些被审计单位不能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意义和作用,在审计工作中不支持配合,对一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千方百计阻止审计人员披露。对审计结果、审计意见和决定、审计建议等软拖硬抗,甚至置之不理。致使一些偏离制度、规定的行为得不到纠正,并且反复出现。
(三)制度不完善。内部审计法规制度建设不到位,如缺乏审计评价标准,使审计人员在评价中用语模糊,审计成果使用者无所适从;对于审计成果运用没有相关规定,审计成果的利用缺少保障。
(四)审计质量不高。审计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审计成果的可用性。审计人员受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的限制,职业判断力不强,提示问题不充分,改进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审计人员没有认识到审计成果利用的重要性,认为提出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已经完成审计任务,至于执行与否,不是自己的责任范围,因此不关心审计成果的利用,不认真履行跟踪审计的职责,使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成果的利用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反馈。
二、确保审计成果利用的途径
为了保证审计中发现问题能得到及时处理和纠正,确保审计成果充分、有效地利用,必须建立审计发现问题修正情况的反馈和监督机制。总体设想是:各级行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协作。
(一)规范审批格式。审计部门每次审计活动都必须形成符合规定格式的书面审计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主管行领导或上一级审计部门。行领导在审批审计报告时,对被认定为违章违规并需要按规定整改或处理的问题,要明确指定有问题单位、单位负责人负责整改。并要明确督办部门。
(二)建立督办程序。对审计报告反映的并按规定上报且经过审批后的问题,要分别落实到督办部门。主要步骤为:
1.审计部门以行领导的审批意见为依据,填制《审计督办通知书》,将需要督办的事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抄送各有关督办部门。
2.各有关部门接到《审计督办通知书》后,要积极落实整改,在充分核实了整改部门的实际整改情况后,督办部门要填制《督办信息反馈书》,会同整改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报送审计部门。对于未按审批意见进行整改的问题,督办部门要作出书面说明,并落实进一步整改的措施。
3.审计部门将督办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行使审批职责的行领导。
4.督办部门的确定。按发现问题的性质和业务类别确定其上级行相应的主管部门为督办部门:一般情况下属于业务性违规的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督办;属于纪律性或案件性问题的由监察部门督办;涉及人事方面问题由人事部门督办;属于综合性问题由办公室督办。
(三)建立后续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建立后续审计制度,对整改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检查,以考证整改反馈信息的真实性,确保审计中发现的违章违规问题得到彻底纠正。
1.后续审计的安排。后续审计活动可根据具体情况专门安排,也可以安排在下一次对该单位进行审计时一并进行。
2.后续审计的方式。后续审计可以采用现场检查、电话询问或函询等方式。
3.后续审计要有详细记录,并形成简要的书面报告。
4.后续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行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制定整改计划,督办部门再行督办。
(四)责任追究。在审计监督检查、审计报告报批、督办以及问题整改的全过程中,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由于主观原因导致审计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正确地得到纠正和处理,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1.审计部门撰写审计报告时必须严格标准、内容齐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计结论要客观公正、符合实际、观点明确;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报要及时、规范。对故意违反上述要求或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审计中应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要追究有关审计人员的责任。
2.各级行行长、主管行领导要对本单位审计报告审批过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整改督办的到位程度承担领导责任。
3.督办部门负责人是督办环节的主责任人,承担由于督办不力造成的整改不到位的责任。
4.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是整改环节的主责任人,除按规定承担违章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以外,还必须承担按审批意见进行整改的责任。其分管行领导是第二责任人,承担监督整改的责任。
3.加强审计成果的转化的建议[2]
加强审计成果的转化和利用,需要在各个环节围绕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立项上明确目标、过程上进行流程控制、审计结论的落实上有强力保障。
1.要有科学的思维方式
旧的思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审计工作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审计立项和实施过于程序化、格式化,缺乏创新意识,既耗费大量审计成本,又造成年年工作千篇一律,客观上也造成了被审计单位“屡查屡犯”的现象;其次,反映问题过于强调面面俱到,纠缠于细枝末节,重点不突出,层次不分明;再次,分析问题缺乏系统性和辩证思维,从而使审计视野狭窄,不能从宏观方面把握大局。
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加强审计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树立科学的思维方式,学会站在全局高度,多角度、多层面、多关联地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从中发现规律。
2.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审计的对象是纷繁复杂的财政财务收支等活动,很多问题都深深隐藏在表面现象背后,审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透过现象洞察本质,这就特别强调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伏下身子,善于发现蛛丝马迹。
首先,在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时,要明确审计成果转化和利用的目标,确保审计实施有的放矢;其次,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要查证审计成果转化和利用目标的合理性和前瞻性,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目标;再次,在汇总审计项目资料时,应及时总结所发现的问题及成因,要把审计视角放到地域发展的全局上来。
3.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审计成果的转化和利用
- 抓住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
要做好审计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就要抓好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发挥审计工作最大、最优的效益。要将审计重点落实到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做好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要组织开展关系群众利益的重要项目和重点资金审计,推动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要突出对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反复出现的问题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从体制上找对策。
- 提高质量,增强审计成果的公信力。
要保证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社会各界的推敲,让审计结果变成服务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要通过审计结果促理清财政资金使用的脉络走向。
- 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落实的联动机制。
要严肃审计执法,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违反廉政规定和涉嫌犯罪的行为,除按照法律法规下达审计决定书外,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或同时制发审计建议书。对重要的审计项目要争取政府支持,督促落实审计决定。
在审计过程中,特别是延伸审计或延伸审计调查过程中,要借助主管部门的力量,确立相互配合和相互通报制度,尽可能减少审计阻力,确保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 畅通审计信息传播渠道。
要加大对国家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审计、支持审计、关注审计的氛围;要积极探索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地传播审计信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力量,通过媒体宣传,做到审计信息及时上传下达;要实现审计成果的通俗化,扩大审计结果信息的受众面,使审计结果能为普通民众所理解和使用;要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内部运用制度,通过相互借鉴,成果共享,保证审计成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及时总结审计经验,探求审计规律,提升审计成果层次,同时加强监督、检查,达到审计成果落实、转化和利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