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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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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开放性角色[1]

  开放性角色指那些没有严格、明确规定的社会角色。这类角色的承担者可以根据自己对角色的理解和社会对角色的期望而从事活动。例如,父母、夫妻、子女、亲戚、朋友、同学、顾客、乘客等大量日常生活中的角色都是开放性的。

2.开放性角色与规定性角色[2]

  规定性角色与开放性角色这是从社会角色规范化的程度上所做的区分。

  所谓规定性角色指有比较严格和明确规定的角色,即对此种角色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都有明确规定。属于这类角色的,如警察、法官、各级竺政干部、党员、团员等等。人们在充当这类角色时,其行为要受到较大的限制。例如,一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定罪量刑要以法律规定为惟一尺度,而不能徇情枉法。

  所谓开放性角色,指那些没有严格、明确规定的社会角色。这类角色的承担者可以根据自己对角色的理解和社会对角色的期望而从事活动。例如,父母、夫妻,子女,亲戚、朋友、同学、顾客、乘客等大量日常生活中的角色都是开放性的。人们在扮演这类角色时,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如妻子这种角色,在我国的典型模式是所谓“贤妻良母”,即主要应做好协助丈夫照料家庭的工作。但是,这绝不是成文的规定。一个妻子完全可以有自己的选择,可以不把主要心血耗费在做家务和为丈夫、子女的前程服务上。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去追求个人的独立和个人的前程,这样的做法虽然可能引起丈夫的不满,但从社会角度看,这却是完全合法和无可非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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