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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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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房地产价格指数

房地产价格指数是反映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它是通过百分数的形式来反映房价在不同时期的涨跌幅度。

2.房地产价格指数种类

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种类:

价格指数
核心CPI
义乌指数
物价指数
物价总指数
零售物价指数
南开价格指数
香港物价指数
趸售物价指数
时点价格指数
特定物价指数
消费者物价指数
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
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
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
生产者物价指数
工业品价格指数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工业企业原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
房地产价格指数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房屋租赁价格指数
土地交易价格指数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个人消费支出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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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套指数的计算方法相似,均采用由下到上逐级汇总的方法。

3.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

1、房地产价格调查的任务:

(1)调查和搜集全社会及各类房屋销售与租赁价格资料,掌握各种平均价格。

(2)编制与房屋销售、租赁以及土地交易等经济活动有关的各种价格指数,准确地反映全社会及各类房地产价格变动幅度和变动趋势。

(3)结合房地产经济活动中的房地产投资规模、房地产投资效益和房地产投资总额等主要指标,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反映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

(4)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价格信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2、房地产价格调查的内容:

(1)房屋销售价格。从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渠道看,房屋销售价格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公房销售价格和私房销售价格三部分。

(2)房屋租赁价格。房屋租赁价格包括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厂房仓库四部分。

(3)土地交易价格。土地交易价格包括居民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和其他用地四部分。

3、房地产价格调查对象

涉及各级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代理商、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部分居民。

4、房地产价格调查方法: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

5、房地产价格调查方式:报表与走访相结合。

6、选择调查单位和调查项目的原则:

(1)代表性强。

(2)要兼顾各种用途的房地产项目。

(3)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的房地产项目。

(4)兼顾不同经济类型的调查单位。

7、为保证调查资料的代表性,各地每月都要调查一次房地产价格及数量、金额。季度数量、金额由该季三个月的实际交易数相加求得,季度价格则由该季三个月的调查样本价格算术平均求得。

8、房地产价格调查要考虑房屋类型、所处地段、房屋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基期、报告期价格的可比性。当基期价格没有时,可通过以下方法推算:

①用同类房屋、同级地段(同级地段内繁华位置接近)、同样结构的非本座建筑物的基期平均销售(租赁)价格替代。

②根据同类房屋、同级地段、同样结构的平均销售(租赁)价格的变动幅度,推算基期价格。

基期价格=报告期价格/(同类房屋、同级地段、同样结构的平均价格变动幅度+1)

③可用当地基期同级地段、同类房屋、同样结构的平均销售(租赁)价格替代。

④可通过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土地管理局和房管部门的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评估测算。

4.国内外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比较

一、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方法综述

目前,世界各国的房地产价格指数种类很多,其编制方法也多种多样。归结起来,这些方法可分为以下五种:

1.成本投放法(Input Cost Method)

成本投入法是根据营造各项投入成本(包括材料及人工费用等)的变化情况,以算术平均法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指数的方法,是早期的房地产价格指数的重要编制方法。

2.中位数价格法(Media Sale Price)

中位数价格法是选取地产售价的中位数来编制价格指数的方法。

房地产市场价格易受极端值(即最高、最低价)影响,而中位数价格能反映市场变动的集中趋势,代表性比较强。

3.重复交易法(Repeat Sale Method)

Baily,Muth和Nourse1963年提出的重复售出模型。根据同一宗房地产在不同时期售出的价格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指数。

该方法的优点是基于同一宗房地产的价格变化运行。在剔除标的物折旧的影响后,根据重复交易法编制的指数可以满足房地产价格“同质性”的需要。

4.特征价格法(Hedonic Price Method)

特征价格法,又称Hedonic模型法和效用估价法,认为房地产由众多不同的特征组成,而房地产价格是由所有特征带给人们的效用决定的。由于各特征的数量及组合方式不同,使得房地产的价格产生差异。因此,如能将房地产的价格影响因素分解,求出各影响因素所隐含的价格,在控制地产的特征(或品质)数量固定不变时,就能将房地产价格变动的品质因素拆离,以反映纯粹价格的变化。

5.混合模型(Pooled Method)

鉴于特征价格模型和重复售出模型的缺陷,Case K. E.和Quigley J. M.在1991年提出了将二者混合并利用广义最小二乘法(GLS)分析随机误差变量方差的方法。该方法被称为“混合方法”,又称Pooled GLS模型。1997年R. Carter Hill、J. R. Knight、C. F. Sirmans对Pooled GLS模型进行了改进,提出基于最大似然估计法(MLE)的Pooled MLE模型

二.国内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以“中房指数”为例

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晚,发育不完善,对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最直接的影响是房地产交易案例少、交易价格不公开、交易资料不全面。与此相应的是目前我国包括“中房指数”在内的十余种房地产指数,均存在着编制理论不完善和实际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1.中房指数的编制方法

中房指数采用了抽样调查方法,在对市场商品房项目进行调查的基础之上,采用聚类分析方法,确定样本,然后对样本进行较长时间的跟踪调查。

中房指数将物业按用途分为四大类:以1994年11月北京物业的比较价格为基值,各城市的四类物业的销售价格为依据,分别分为高、中、低三档,以各类各档次物业的销售量为权计算四类物业的平均价格,最后将这四类物业的平均价格以竣工量为权数求得加权平均价格。并以此平均价格作为各城市的物业比较价格,运用下列公式计算各城市的房地产价格指数:

某时期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某时期该城市物业比较价格/1994年11月北京物业比较价格×100%

中房指数是一种修正的拉氏指数,以基期商品房比较价格为基值,基期指数定为1000点,属于定基指数;计算时采用加权平均方法,权数采用基期时各类物业的规模比重。基期与权数在一定时段内固定,在市场结构有了较大变化时,调整基期与权数。

2.中房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

中房指数虽然开创了中国大陆现行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之先例,有许多值得推行之处,但在具体编制技术方法仍有不足,需进一步完善。

(1)指数测算方法不完善

现实应用的公式未考虑物业结构类型的变动,公式所选用的权重是报告期的物业面积,而原始公式所用的权重是固定的(即基期)的物业面积。原始公式的优点在于剔除了因物业结构变化所引起的指数变动,使得指数变动完全表现为物业价格的变化。现实应用的公式则操作简便,实施费用降低,但如果完全按照加权平均法的样本选择方式,则会在指数中包含非价格变化因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房指数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多先用同一项目。同一小区的物业价格样点。这其实是借鉴了重复交易法的思想。但是,由于中国各地区的二手房市场远未放开,所以采用这种变通的做法在理论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在现实操作中也是一时之计,并未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同样,伟业指数、上房50指数等也都存在着指数理论基础不完善的问题。

(2)样本数据缺乏代表性

样本数据是编制指数的最基本的资料,为保证指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首先应保证足够的样本量均匀的样本区域和物业类型分布、样本数据的及时更新、样本数据的真实性和连续性等。目前在房地产指数编制的样本数据方面存在着样本规模小、样本区域和物业类型分布不合理、样本数据缺乏时效性、连续性、真实性等问题。

(3)指数的应用受限制

目前我国各类房地产指数在应用上尚显稚嫩。一方面,由于指数本身不完善、质量不高、指数的变动与市场的实际变化趋势可能并不相符,从而影响了指数的应用。例如,目前我国的各类房地产指数大都是月度、季度甚至年度公布,并且公布的是上一月、上一季度、年度的数据,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对市场发展的历史轨迹的一种描述,而开发商、投资者则往往更加关心市场的未来走势。这种房地产指数的滞后性就影响了房地产指数的推广和应用。

另一方面,囿于国内目前关于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价格、房地产指数的理论研究深度的限制,以及房地产实际从业者对市场研究工作的轻视甚至忽视等原因,房地产指数的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包括中房指数在内的众多房地产指数定期的公布报告、市场分析报告等也大都存在着内容少、信息量不足、分析深度不够,以及就指数论指数、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说明和肤浅的分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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