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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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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收入分配政策

收入分配政策是指国家为实现宏观调控总目标和总任务,针对居民收入水平高低、收入差距大小在分配方面制定的原则和方针。偏紧的收入分配政策会抑制当地投资需求等,造成相应的资产价格下跌;而偏松的收入政策则会刺激当地投资需求,支持资产价格上涨。收入分配政策除了影响总体收入水平之外,还会直接影响一个经济体的收入分配结构,例如,当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大时,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空间凸显。

2.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1]

一、我国改革前的收入分配政策

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收入分配的基本政策,必然以按劳分配为基础。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我国实行按劳分配政策,对于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保障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具体实行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逐步发生了偏差,最终使按劳分配的原则实际上不能真正地贯彻和体现,明显地表现出平均主义倾向。

斯大林说过:“平均主义的根源是个体农民的思想方式,是平分一切财富的心理,是原始的农民‘共产主义’的心理。平均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是毫无共同之处的”。(《斯大林全集》第l3卷,第105页)我国是一个曾经经历了几千年封建制度的国家,解放后虽然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但是分散的个体生产仍然占居统治地位。特别是“国不患贫,患不均”的传统价值观念更是根深蒂固,加之,愈演愈烈的“左”的思潮的泛滥,以及林彪“四人帮”的蓄意干扰破坏,到“文革”后期,农民记“大概”工,职工干部工资按工龄增(事实上是长期不增),平均主义现象已十分普遍和严重。那种名为按劳分配,实为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干多干少一样,干好干坏一样。干和不干一样,跟按劳分配的原则是根本对立的。它极大地压抑和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最终结果是导致了大家共同贫穷,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不到体现。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的分配制度也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初,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交足了国家的。留够了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一新的分配方式。随后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计件工资为主要形式,把职工个人的收入跟自己的劳动贡献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挂起钩来。这种新的分配方式其显著特点,就是把劳动量、产品量和报酬量有机统一起来,从而真正贯彻和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主人翁的责任感,释放出巨大生产潜力,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增长。

但是,由于分配制度改革本身难度较大,特别是由于历史形成的问题,很难在短时期内完全解决,因此,在分配制度上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一方面平均主义现象仍然存在;另一方面,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前者主要表现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公有制经济内部的干部职工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后者主要表现在工薪阶层同某些从事第二职业者,“三资”企业职工之间,特别是同私营企业主和部分个体劳动者以及以权谋私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另外,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有所扩大。其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分配领域客观上已出现了分配主体多元化,收入来源多渠道,分配方式多样化的新格局。但是,它却没有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分配调控体系,从而造成了分配总量和结构的失衡。为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尽快调整和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调整,使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完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收入分配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特别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政策

党的十五大,是世纪之交我党的一次历史盛会,这次会议,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在坚定不移坚持邓小平理论的前提下,对其理论又有重大发展,特别是对个人收入分配政策有了重大突破。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遵照此精神,实行这一分配制度,不仅有利于树立和增强劳动者的主人翁责任感,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提高生产效率,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而且还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一切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充分有效利用一切社会资源,集中社会一切人、财、物,为我国经济建设齐做贡献;实行这一分配制度,市场成为收入分配的主渠道,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提高各种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实行这一分配制度,还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实质上就是发展生产力优先,就是要彻底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拉开个人收入差距,激励劳动者的积极性,鼓励人们的奋斗精神,实现微观效率。在注重微观效率的同时,我们必须兼顾社会公平,只有兼顾效率和公平双重目标,才能保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效率与公平既是矛盾的,也是统一的。效率可以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只有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当然,这是需要有长期发展过程的。在近期内,要实现社会公平,还必须在市场分配的主渠道之外,辅之以国家必要的适度的调节手段。最近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两项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重大举措。一是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税;二是大幅度增加低收入阶层的工资和福利补助收入。可以预期,随着这一取一予的调节政策的实施,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问题必将有所缓解。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邓小平同志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思路是完全正确的,而要求同步富裕,同等富裕仅仅是一种良好的愿望,是一种空想,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总之,个人收入分配政策,不仅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本质。从以上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变革过程及对其比较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选择。我们坚信:坚持这一制度,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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