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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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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固定资产概述

新增固定资产是指通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价值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它是以价值形式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综合性指标,可以综合反映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

按照新的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新增资产按资产性质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四大类。

2.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5)交付使用财产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果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2)动力设备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6)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如果是属于整个建设项目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分摊时,什么费用由什么工程负担应按具体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3.固定资产投资额与新增固定资产的区别

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它是以工程形象进度为计算对象,描述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建造的实际进度状况。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不同于固定资产投资财务拨款额。

如:某项工程形象进度折算货币为 500 万元,而同期的财务拨款额为700 万元。按照统计制度规定:这一时期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应该是 500 万元。

新增固定资产是指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建设项目在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后,计算新增固定资产。尚在施工的建设工程和没有安装的待安装设备都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的计算范围是凡构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所有支出都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

以甲、乙两项工程为例:甲工程总投资 5000 万元,今年 1-5 月份完成投资 500 万元,尚末竣工;乙工程总投资3000 万元,今年 1-5 月份完成投资 600 万元,并在 5 月 份已正式通过验收交付使用。那么,甲工程只能计算完成投资额 500 万元,不能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乙工程不仅要计算完成投资额 600 万元还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 3000 万元。

由此可见,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新增固定资产的计算区别在于:投资额是以工程完成进度为依据计算的,新增固定资产是以项目是否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为标准计算的。

4.新增固定资产的计算条件

新增固定资产的计算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设计文件或计划方案中规定的形成生产能力所须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辅助工程均已建成,形成产品生产作业线,具备生产设计规定的条件;

2、经过负荷试运转,并由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证明已具备正常生产条件,并正式移交生产部门;

3、设计规定配套建设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程同时建成并移交使用。

5.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1]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基础之上,对由于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新增加的固定资产进行审计。主要是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即技术改造项目等全过程各阶段的运作为主线,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监督,实施以一贯之的审计保证和服务:以“参与合作式”的新型工作方式为纽带,加强各个环节的协调;以效益审计为主要内容,在共同实现技改项目质量、工期、效益三大目标中产生联动效应,以合理的投资,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取得最佳投资效益。

存在问题及更改措施

(1)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深度不够。现开展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重点放在工程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及工程决算上,对内部控制制度接口部位管理以及投入产出和有效回报的审计没有涉及。

(2)审计的规范化建设不完善。由于目前尚未形成内部审计有关投资审计的系统化操作规程,各内部审计部门都是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根据审计工作经验及审计效果,根据有限的工程结算及经济合同审计规范进行操作,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理论体系,给实际审计工作造成一定不便。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全过程跟踪审计,在实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时要不断向新的工作理念延伸,积极推行参与式的审计策略,在整个审计过程应注意维系良好的外部环境,共同分析错误、实际问题及潜在影响,共同探讨改进的可行性及应采取的措施,多用建设性的语言。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抛弃传统方法中忽视接口管理的弊端,在管理的各个接口部位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将全过程整合成一个有机的运行链条,提高新增固定资产审计的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适应内部投资审计的法规和制度,以适应现代内部审计不断发展的要求;以审计报告为载体,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作用;转变观念,推进内部审计的发展,更好的发挥内部审计的动态监督、管理控制、全面服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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