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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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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服务劳动

  服务劳动是指在从事服务生产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劳动者运用特定的设备和工具,直接满足消费者服务产品需要劳动

2.服务劳动的特点

  服务劳动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服务劳动,把社会的分工与协作都看成彼此提供服务。狭义的服务劳动,同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商业劳动等专业劳动相并列,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因而服务劳动亦称服务业劳动。

  服务劳动的特点是,劳动者以其创造的效用直接满足消费者需要。服务劳动者在创造某种效用的时候,虽然耗费了物质资料活劳动

  ①大多不凝结在某种实物上,没有物化的结果。例如,旅店业的劳动者为接待旅客住宿,付出一定的物质消耗和活劳动的消耗,使旅客的需要得到了满足,但没有留下任何实物。这是典型的服务劳动表现。

  ②一部分服务劳动,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后,物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也物化在一定的实物上,但不表现为实物产品的售卖,而表现为一种劳动交换活动。例如,成衣店为顾客加工衣服,走街串巷的木工为顾客制作家具,弹棉花的工人为居民加工被套,等等。

  服务劳动这种特性引起了经济学界对它的性质的争论。从马克思A.斯密的评论到今天,服务劳动是属于生产劳动还是非生产劳动,人们仍各执一端。争论焦点在于是否创造物质产品。持前一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服务劳动为社会提供的效用是特殊的使用价值,是产品,是财富,因而是生产性的。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则认为,服务劳动不是物化在实物上的劳动,不能构成物质财富,也就不能当作生产劳动。

  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劳动在社会劳动总量中所占的比重逐渐增大。这要求人们必须重视服务劳动,并正确对待服务劳动的成果。

3.服务劳动的随机性[1]

  服务劳动显然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这就是服务作为劳动的产品具有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高度同步性特点,以及服务劳动作为物质原生劳动的社会发展效应具有次生性特点。服务劳动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的同一性使服务劳动具有随机性。即服务劳动过程的发生是不确定的,服务劳动的供给不能由劳劫主休来决定,而是由劳动客体的需求随机决定的。服务劳动的这种随机性具体表现在:

  1.劳动起点是随机的。从单独的角度看,服务产品不能储存从而不能提前生产,生产的起点是和购买的起点重合的,由于购买意愿的随机发生和服务网点的相对分散,购买起点因而劳动起点是随机的。

  2.劳动长度是随机的。生产多少和如何生产一般都取决于消费者不同的需求,因而劳动过程的终点从而劳动长度是不确定的。

  3.劳动对象是随机的。服务产品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可以对社会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发挥同一效用。比如医务服务既对工人是必要的,也对将军是必要的,因而购买是多方位的,劳动对象是多身份的。同一服务劳动可以为任意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4.这也就决定服务强度也是随机的。各个消费者对同一服务的需求强度不同,质量要求不同,就必然使服务生产者为此支付不同数量的劳动,表现出劳动强度的随机性。

  5.因此,对于服务质量的评价也就因人而异,同样是随机的。服务劳动的随机性决定了服务过量供给的特点。亦即在一定时间内,服务的社会供给总量应适度大于社会需求总量,并表现为结构性全面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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