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里米·边沁
1.杰里米·边沁简介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英国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经济学家,法学家。对19世纪思想改革有显著影响。出身于律师家庭。1763年在牛津大学女王学院毕业,毕生致力于英国的法律改革事业,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
2.杰里米·边沁的生平
边沁所处的时代,从英国法制史上看,是保守势力与革新力量激烈斗争的时代。为了驳斥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对英国法制现状所作的辩护,推进法律改革事业,边沁在总结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功利主义理论,为英国的法制改革事业奠定了与古典自然法哲学截然不同的理论基础。他的关于立法原则与立法技术的思想给19世纪英国法制改革运动以巨大推动,并影响到欧洲一些国家。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对刑法给予了特别关注,并以评述刑罚合理性作为他的关于法律改革的著述活动的开始。因此,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在其思想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在现代刑法学界有着很深的影响。资产阶级现代刑法思想中的“威慑说”、“规范强化说”、“教育改造说”、“满足复仇说”等刑罚理论与此都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边沁三岁起就开始学习拉丁文。他10岁时就用希腊文给牛津大学基督学院副院长边沁博士写了一封信。12岁时就达到了大学入学水平。然而,根据他本人的回忆及他人的记叙,边沁的学校生活都相当平淡而无趣。1760年6月28日,他在牛津大学女王学院正式入学。然而他的大学生活也并不愉快。他厌恶他的导师,也同大部分学生相处平平。后来,他曾总结,在牛津:有些人放荡奢糜,有些人抑郁乖僻,大多数人则是毫无生气的。
边沁童年矮小多病,不喜运动,成年后却体格健壮。他的生活极有节制,且经常进行户外运动,因而活力充沛,去世前不久仍能步履轻捷。他惜时如命,所以很少进入社交界,也很少阅读批评自己著作的文章。在半个世纪中,他经常每天写作8至10小时,每天写的手稿平均有10至15对开。 1776年发表《政府论断片》,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理》,用英文出版。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息辩护》一书,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因而闻名于世。
1792年被法国大革命政府选为法国荣誉公民,其建议在一些欧洲国家和美国受到尊重。
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报》出版。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1830年出版。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
3.杰里米·边沁的主要理论
他著有《政府论片断》(1776年),在其中对英国宪法进行了探讨。在他的《道德与立法原理》一书中,功利主义的原则第一次得到明确的表达。边沁在实践上是激进的社会改革者,他反对君主制,提倡普选制度。
边沁也是最具影响力的古典自由主义者之一,其影响力不仅来源于他的著作,而且来源于他全世界的门徒,包括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和一些政治领袖,如罗伯特·欧文(乌托邦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
边沁功利主义包括两个原理:一是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他力图把所想到的基本概念说成是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对这些概念下的定义过于简单或含糊不清。甚至其狂热信徒也承认他用以计算快乐数量的所谓“快乐计算”不仅不能实用,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荒谬的;甚至无所不知的上帝也不能作边沁所想象的运算。他既相信人完全是自私的,又说人应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所著《道德与立法原则概念》一书,前几章颇为混乱。不过,他力图做到清楚和精确,决不用修辞上的迷雾来掩饰其论证的贫乏。
4.杰里米·边沁的著作列表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经济科学的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