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欧洲联盟

百科 > 国际经贸组织 > 欧洲联盟

1.欧盟简介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 -- EU)是由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ies) 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1957年3月25日,欧洲六国领导人在意大利首都罗马市政大楼签署了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 的《罗马条约》。

1946年9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提议建立 “欧洲合众国”。1950年5月9日,当时的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1886年-1963年)代表法国政府提出建立欧洲煤钢联营。这个倡议得到了法、德、意、荷、比、卢6国的响应。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2年7月25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7年3月25日,这六个国家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组建。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1973年后,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后加入欧共体,成员国扩大到12个。

欧共体12国间建立起了关税同盟,统一了外贸政策和农业政策,创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制度,逐步发展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言人。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使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欧盟成立后,经济快速发展,1995年至2000年间经济增速达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1.9万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2.06万美元。欧盟的经济总量从1993年的约6.7万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近10万亿美元。

2002年 11月18日,欧盟115国外长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10国正式签署入盟协议。2004年5月1日,这10个国家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2007年1月,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加入欧盟,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8亿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 

2003年7月,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全体会议就欧盟的盟旗、盟歌、铭言与庆典日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根据宪法草案:欧盟的盟旗仍为现行的蓝底和12颗黄星图案,盟歌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的《欢乐颂》,铭言为“多元一体”,5月9日为“欧洲日 ”。

2.欧盟的主要出版物

  • 《欧洲联盟公报》
  • 《欧洲联盟月报》
  • 《欧洲文献》
  • 《欧洲新闻—对外关系》
  • 《欧洲经济》等。

3.欧盟的会旗

  1986年5月29日正式悬挂,会旗为天兰色底,上面有12颗金黄色的星,而这12颗星代表的不是成员国数字,而是完美的象征,是圣母玛利亚的象征。制作会旗的目的是表示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增强人们对欧洲联盟和欧洲同一性的印象。

4.欧盟的会徽

1988年1月开始使用,会徽的底呈兰色,上面12颗金星围成一个圆圈,圆圈中间为各成员国国名。

5.欧盟的统一货币

欧盟的统一货币 为欧元 (euro) ,1999年1月1日正式启用。除英国、希腊、瑞典和丹麦外的11个国家于1998年首批成为欧元国。2000年6月,欧盟在葡萄牙北部城市费拉举行的首脑会议批准希腊加入欧元区。这次会议还决定在2003年以前组建一支5000人的联合警察部队,参与处理发生在欧洲的危机和冲突。2002年1月1日零时,欧元正式流通。2006年7月11日,欧盟财政部长理事会正式批准斯洛文尼亚在2007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 ,这将是欧元区的首次扩大。同时该国将成为新加入欧盟的10个中东欧国家中第一个加入欧元区的国家。

6.欧盟的主要组织机构

理事会

  理事会(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包括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决策机构,拥有欧盟的绝大部分立法权。由于马约赋予了部长理事会以欧洲联盟范围内的政府间合作的职责,因此部长理事会自1993年11月8日起改称作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分为总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前者由各国外长参加,后者由各国其他部长参加。欧洲理事会即欧共体成员国首脑会议,为欧共体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制定大政方针。1974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自1975年起使首脑会议制度化,并正式称为欧洲理事会。1987年7月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中规定,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马约则明确规定了欧洲理事会在欧洲联盟中的中心地位。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该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

  2009年11月19日,欧盟27国领导人在布鲁塞尔召开特别峰会,选举出比利时首相赫尔曼·范龙佩为首位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英国欧盟贸易委员凯瑟琳·阿什顿为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与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是按照2009年11月3日通过的《里斯本条约》设立的。根据职务特点及内容,这两个职务还被形象地称为“欧盟总统”和“欧盟外长”。根据规定,范龙佩于2010年1月1日正式上任,而对阿什顿的任命还需要经过欧洲议会的批准。

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是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和欧洲联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代表欧共体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委员会由27人组成 ,每个成员国各1人。主席由首脑会议任命,任期2年;委员由部长理事会任命,任期4年。

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是欧盟监督、咨询机构。欧洲议会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2/3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议员共有 518 名,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各81名,西班牙60名、荷兰25名,比利时、希腊、葡萄牙各24名,丹麦16名,爱尔兰15名,卢森堡6名。议长任期2年半 ,议员任期5 年。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

欧洲法院

  欧洲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是欧盟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共体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

审计院

  欧盟审计院(The Court of Auditors)成立于1977年10月,由12人组成,均由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予以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共体及其各机构的账目,审查欧共体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共体财政进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为卢森堡。

  此外,欧盟还设有经济和社会委员会(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地区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欧洲煤钢共同体咨询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

7.欧盟10年来主要大事记

  • 1994年12月9至10日,欧洲联盟12国和即将加入欧盟的奥地利、瑞典和芬兰的领导人在德国埃森就改进欧盟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和欧盟向东欧扩大问题达成一致。
  • 1995年1月1日,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3月26日,申根协议生效。协议规定,在申根协议国家边境上取消对人员往来的控制,加强司法和警务机构间的合作。同年12月16日,欧盟马德里首脑会议最终把未来欧洲统一货币的名称确定为“欧元”。
  • 1996年12月14日,欧盟都柏林首脑会议通过了《稳定和增长公约》、《欧元的法律地位》和《新的货币汇率机制》的欧元运行机制文件。
  • 1997年6月17日,欧盟首脑会议通过了对《马约》修改和补充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同年100月2日,欧盟外长签署了该条约。
  • 1998年3月12日,欧盟15国与申请加入欧盟的中、东欧11个国家的领导人在伦敦正式启动了名为“欧洲会议”的首脑定期磋商机制。5月2日,欧盟布鲁塞尔首脑会议宣布德国、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卢森堡、爱尔兰和芬兰11国为欧元创始国。
  • 1999年1月1日,欧盟正式启动欧元。5月1日,《阿姆斯特丹条约》正式生效。12月11日,欧姆赫尔辛基首脑会议通过了《千年宣言》,决定正式接受土耳其为入盟候选人并决定在2003年前成立欧盟快速反应部队。
  • 2000年2月15日,欧盟开始与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立陶宛、保加利亚和马耳他第二批6个入盟候选国正式举行入盟谈判。
  • 2001年1月1日,希腊正式成为欧元区第12个成员国。12月15日,欧盟布鲁塞尔首脑会议通过《拉肯宣言》,为欧盟推行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决定建立制宪筹备委员会为“欧洲的前途”提供改革方案。
  • 2002年1月1日,欧元正式流通。3月1日,欧元成为欧元区国家唯一法定货币。同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
  • 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欧盟与捷克、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等10个完成入盟谈判的候选国签署入盟协议。这意味着欧盟成员国扩大到25个。这10国将于2004年5月1日成为欧盟的正式成员国。
  • 2003年12月12日,欧盟首脑会议在布鲁塞尔开幕,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并争取敲定欧盟宪法草案的最后文本。会议通过了欧盟安全战略文件,这是欧盟通过的第一个安全战略文件,为进一步提高欧盟的危机预防和处理能力及独立防务能力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由于各方在有效多数表决机制等问题上分歧较大,会议未能就欧盟宪法草案最终达成协议。
  • 2004年3月,欧盟首脑会议在欧盟理事会大楼举行,会议发表了《反恐声明》。任命荷兰前内政副大臣德·弗里斯为首位欧盟反恐协调员,欧盟反恐协调员将监管外交和内政的工作,类似于美国于“9·11”事件后成立的国土安全部,负责协调欧盟成员国在反恐方面的行动、信息交流并制订具体反恐政策。会议决定采取的另一项反恐措施是,将欧盟与其它国家的经济合作与反恐合作联系起来。此外,会议采纳的紧急措施还包括改善欧盟国家间警察和情报部门的合作,使各国法律允许颁布共同的通缉令,加强边界控制和进行电话记录跟踪,筹措打击恐怖主义经费,建立欧洲恐怖嫌疑犯数据库等。
  • 2004年5月1日,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10国正式加入欧盟。
  • 2004年6月17日,欧盟首脑会议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欧盟理事会大厦开幕。这是欧盟2004年5月1日扩大到25国后的首次峰会。18日,欧盟的第一部宪法条约草案获得通过。该宪法将取代欧盟现有庞杂的法律文件,保证欧盟扩大后机构的正常运转。
  • 2004年7月,欧盟外长会议决定正式开始建立欧盟军事装备局。这是欧盟决定组建快速反应部队和建立军事行动计划中心后在独立防务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欧盟军备局的主要任务是推动欧盟实施安全与防务政策,协调欧盟的军备开支,帮助成员国提高防务能力,包括危机处理、军备合作、军事技术研发以及开发具有竞争力的欧洲军事设备市场。索拉纳将出任军备局的第一任局长。该局的决策机构由参与国的国防部长组成。军备局直接对欧盟理事会负责,同时向欧盟政治与安全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并接受该委员会指导。2004年1月,索拉纳任命英国国防部国际安全政策司司长尼克·威特尼为军备局筹备小组组长。
  • 2004年9月,在欧盟国防部长非正式会议上,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与荷兰的国防部长在荷兰诺德韦克签署了组建欧盟宪兵部队的意向声明,并决定在2005年使这支部队具备快速反应能力。这意味着欧盟建设独立防务过程中的又一个新构想即将付诸行动。
  • 2004年10月,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条约,标志着欧盟在推进政治一体化方面又迈出重要的一步。欧盟宪法条约签署后还需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定予以批准方可生效。如果各成员国批准顺利,欧盟宪法条约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 2004年11月,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国防部长会议正式决定,欧盟将于2007年前组建13个能部署到世界上任何热点地区的快速反应战斗小分队。按照欧盟国防部长们的设计,快速反应战斗小分队的兵力为1500人左右,能部署到离欧洲6000公里远的地方,并有能力在欧盟成员国一致作出决定后10天内完成部署。首批战斗小分队将于2005年至2006年组建完毕。
  • 2004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在布鲁塞尔决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将于2005年4月签订入盟条约并于2007年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
  • 2005年1月,欧洲议会全会表决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但该条约还需要欧盟各成员国的批准方可生效。
  • 2005年4月25日,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两国领导人在卢森堡签署了两国加入欧盟条约,为两国按计划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入盟奠定了基础。
  • 2005年4月,欧盟决定对来自中国的针织衬衫、毛衫、裤子等9种纺织品进行特别限制措施的调查,中国表示强烈反对。 5月温家宝总理在北京会见欧盟“三驾马车”外长,就欧盟对华纺织品和服装出口设限问题表明了中方立场,缓解当前中欧纺织品贸易摩擦和矛盾需双方共同努力,中国政府以积极的态度促进纺织品贸易一体化的平稳过渡,主动采取了包括对部分纺织品加征出口关税、降低纺织品出口退税率、实行出口自动许可管理等一系列措施。
  • 2005年5月11日,保加利亚、奥地利和斯洛伐克议会分别批准《欧盟宪法条约》。12日,德国联邦议院表决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这表明德国最终正式批准《欧盟宪法条约》已成定局。19日,比利时众议院批准《欧盟宪法条约》。至此,欧盟25国中已有西班牙、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匈牙利、意大利、希腊、奥地利、斯洛伐克和德国、保加利亚、比利时等10个欧盟成员国已经分别通过议会表决或全民公决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
  • 2005年5月29日,法国全民公决否决《欧盟宪法条约》,6月1日,荷兰全民公决否决《欧盟宪法条约》。6月2日拉脱维亚议会批准《欧盟宪法条约》。2005年7月,卢森堡全民公决通过《欧盟宪法条约》。
  • 2005年9月,中欧签署文件就解决纺织品贸易问题达成一致,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代表双方在北京签署了《磋商纪要》。商定采取过渡性灵活措施,妥善解决《备忘录》执行中出现的滞港问题。根据《磋商纪要》的规定,欧盟将全部放行所有滞港货物,对执行《备忘录》超过2005年协议数量的部分,中欧双方各自承担其签发的许可证数量。实际滞港货物数量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中欧方承担部分,欧盟将通过增加2005年备忘录规定的数量解决。中方承担部分,将通过个别品种的调剂来解决。
  • 2005年9月,欧盟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化纤布征收为期5年的最高达56.2%的反倾销税。欧盟还决定对45家指定的中国公司实行税收优惠,最低税率为14.1%。
  • 2005年12月15日-17日,在欧盟首脑会议上欧盟25国领导人就欧盟2007-2013年财政预算方案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了这一困扰欧盟各国已久的难题,并为欧盟的进一步扩大和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创造了良好条件。本次首脑会议还同意给予马其顿“欧盟候选国地位”。
  • 2005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13时19分,欧洲伽利略计划第一颗导航卫星在哈萨克斯坦成功发射,标志着中国参与的这个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进入部署阶段。中欧“伽利略”计划。
  • 2006年1月1日,欧盟开始实施新的普惠制。新普惠制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免除或降低它们出口到欧盟市场的商品关税。新的分类包括一般普惠制、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普惠制和旨在帮助竞争力微弱国家的附加普惠制。新的普惠制方案对“毕业条款”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毕业条款”是指一个国家的一种产品如果在欧盟的市场份额超过一定比例,就将失去普惠制待遇。根据新条款,普惠制受益国的任何一种产品如果在欧盟市场的份额超过15%,则将失去普惠制待遇,而纺织品和服装的“毕业门槛”则为12.5%。
  • 2006年3月,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审议了欧盟委员会本月初发表的能源政策绿皮书,一致同意建立欧盟共同能源政策,并批准了欧盟委员会提交的推进“里斯本战略”方案。
  • 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第六次扩大。
评论  |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