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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材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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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直接材料成本

直接材料成本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成本,它包括标准用量和标准单位成本两方面。材料标准用量,首先要根据产品的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产品研究,列出所需的各种材料以及可能的代用材料,并要说明这些材料的种类、质量以及库存情况。其次,通过对过去用料经验的记录进行分析,采用其平均值,或最高与最低值的平均数,或最节省的数量,或通过实际测定,或技术分析等数据,科学地制订用量标准。

2.直接材料成本的核算

在消耗定额比较稳定、准确的情况下,通常采用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额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资产周转率=分配率

材料实际总消耗量(或实际成本)
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实际成本)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或成本)=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分配率

3.直接材料成本核算方法

⑴采用实际成本方法核算

获取成本计算单、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材料发出汇总表、材料明细账中各直接材料的单位成本等资料。

①审查成本计算单中直接材料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相关的直接材料是否相符,分配的标准是否合理。审查时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非生产耗用材料记入产品成本。如果成本计算单直接材料金额大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的分配金额,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审查材料使用对象有无将非产品耗用材料记入产品成本。但企业会计人员如果有意识地挤占产品成本,在耗用材料进行分配时,就会将非生产耗用材料直接分配到产品成本,使得成本计算单和材料分配汇总表金额相等。核对材料分配表若不能暴露问题,可采取通过非生产性项目的审查,即采用"反查法"的方法进行审查,查明问题后,按照谁耗用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纳税调整。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本年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混淆不同产品成本。通过材料分配率混淆不同产品的成本,相应降低本期畅销产品成本,以调节跨年度的利润。审查注意那些不能确指产品耗用的共同混合使用原材料,分配时应科学地选择分配标志、计算方法及会计记录。

正确方法:在消耗定额比例法下,通常采用按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材料定额成本的比例分配。计算处理:

分配率= 材料实际总消耗量(或实际成本)÷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分配率

也可以采用其他分配方法。如:产品产量或重量比例分配法。

②抽取材料发出汇总表,选主要材料品种,统计直接材料的发出数量,将其与实际单位成本相乘,计算金额数,并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该种材料成本比较,看其是否相等。审查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企业是否采取提高成材料单位成本,多计产品成本。

第二、审查领料单授批准及领料人是否签字,防止虚假领料多计成本。

第三,材料单位成本计价方法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调节成本或利润。如果企业年度内改变计价方法,应按原计价方法计算发出材料结转成本,其差额调整材料成本或当期利润。

审查方法参见"材料成本的审查要点"。

⑵采用定额成本法

抽查某种产品的生产通知单若产量统计记录及其直接材料单位消耗定额,根据材料明细账中各该项直接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直接材料总消耗量和总成本,与有关成本计算单中耗用直接材料成本核对,看其是否相等。并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生产通知单是否经过授权批准,防止虚假业务产量增加材料耗用;

第二、单位消耗定额和材料成本计价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改变方法而影响成本。

⑶采用标准成本法

抽取生产通知单或产量统计记录,直接材料单位标准用量,直接材料标准单价及发出材料汇总表。

根据产量、标准用量及标准单价计算出标准成本,与成本计算单价中的直接材料成本核对是否相符,有无利用直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以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一致。

除此之外,还应审查废料及多料的返库是否及时,是否办理"假退库"手续。通过查看"生产成本"账红字冲减成本金额,判断其正确性。

4.直接材料成本审计

直接材料成本的审计一般应从审阅材料和生产成本明细账入手,抽查有关的费用凭证,验证企业产品直接耗用材料的数量、计价和材料费用分配是否真实、合理。

其主要内容包括:

(1)抽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成本计算,费用的分配标准与计算方法,与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相核对。

(2)审查耗用数量的真实性,有无将非生产用材料计入直接材料费用。

(3)分析比较同一产品前后各年度的直接材料成本,如有重大波动应查明原因。

(4)抽查材料发出及领用的原始凭证,检查是否经过授权、经过适当的复核,成本计价方法是否适当,是否正确及时入账。

(5)对采用定额成本或标准成本的企业,应检查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直接材料的定额成本、标准成本在本年度内有无重大变更。

5.直接材料成本核算的调整分析

生产中所耗费的直接材料成本主要是从原材料存货的采购成本或者其它渠道的取得成本转化过来的。直接材料成本核算的调整主要体现在:

其一,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就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列入当期损益;对于生产领用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存货,已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则需要同时结转其存货跌价准备,即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用于销售的产品存货,其跌价准则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当期予以结转,冲减了销货成本。这样处理,保证了在对所有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时,在会计处理手法保持了基本的统一性。

其二,生产领用材料的成本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应用指南进一步指出加权平均法,可以包括传统会计实务中采用的移动平均法,也可以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新准则已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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