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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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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社会保险主体[1]

  社会保险主体,又称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社会保险法的当事人,是指参加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享有社会保险权利,并承担社会保险义务的参加者。其具体涵义包括两方面:第一,社会保险主体,即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所谓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就是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以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第二,社会保险的主体,享有社会保险权利,并承担社会义务。就一般而言,在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但在社会保险中,权利与义务并非绝对一致。

2.社会保险主体的构成[1]

  社会保险的主体,主要包括以工资维生的劳动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关。各主体权利、义务并不对等。并须明确,劳动者是社会保险的保护对象,是社会保险法的主要主体,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关为义务主体,负有缴纳保敞费和保护劳动者的义务,且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关负管理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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