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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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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常性收入的概念

西方国家的普遍概念是,经常性收入是国家或企业或个人在其连续的、经常性的业务活动中,因生产或交付了商品,或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它活动,而获得的资产或清偿的债务(或两者兼而有之)。

我国关于经常性收入的界定:财政经常性收入是指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取得的财政收入

2.经常性收入的内容

经常性收入是财政复式预算体系中的一个范畴,是相对于建设性收入而言的。实行复式预算制度以后,将预算收入划分为经常性收入和建设性收入。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规定,财政经常性收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

2、中央核定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

3、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同时,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纳入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范围,由各地财政部门与人大有关部门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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