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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划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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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

财政收支划分法是财政权力分配法的简称,它是调整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财政收支权限划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地位与体系

财政收支划分法是调整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财政收支权限划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法由财政收支法和财政管理法两大部门法所组成,其中,财政收支法处于基础性的地位,是财政法的核心内容。

根据财政收支划分关系的结构与体系,可以把财政收支划分法分为财政级次划分法、财政收入划分法和财政支出划分法。财政级次划分法是调整一国在进行财政级次划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级次划分法要解决的是财政收支划分的前提性问题和基础性问题。

3.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内容 [1]

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

①设立财政级次,即依法建立财政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体系,并确立各级财政在财政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及其职责权限。国家财政级次主要由国家政权结构决定。

②划分财政支出职责,即划分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全国性公共产品与由地方政府提供的区域性公共产品的范围界限。

③划分财政收入权,即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依据科学合理的标准划分财政收入,以确保各级政府有足够的财力履行职责。

④规范政府间财政联系,即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因解决公共产品受益范围交叉问题而发生的财政联系。

4.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基本原则

5.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历史演进[2]

自建国以来,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经历了四个大的阶段:统收统支阶段(1950—1953)、分成阶段(1953——1980)、包干阶段(1980—1993)和分税制阶段(1994年至今)。

6.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不足与完善

不足:

1.立法层次低、立法体系不健全

2.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财政支出范围混乱。

3.财政收入权划分不合理。

完善:

1.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

2.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权

3.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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