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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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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资产组

  所谓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它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2.资产组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并且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资产组概念有两层含义:

第一,资产组是相对独立的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从性质上描述了资产组的可操作性,

第二,阐明了如何认定最小资产组合,从实质上规范了资产组的认定过程,即根据其基本上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现金流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8条规定:“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若干项资产组成。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创造收入、产生现金流,或者其创造的收入和现金流入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并且属于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的,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8条还规定,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当局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

3.资产组的减值测试

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与单项资产相同。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企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可见,进行资产组减值测试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

(一)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他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基础相一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和可以合理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除外。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可以将其包括在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内。

(二)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取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与单项资产的确定标准相同。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三)总部资产的减值测试企业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应当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处理。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回收金额,并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4.资产组减值纳税调整

(一)资产减值税务处理原则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会计上的相关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税收上不论何种资产减值,一律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按会计准则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计税时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二)资产组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

会计准则规定,应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税法规定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各项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按会计准则规定计人当期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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