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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制度

1.什么是述职制度

述职制度是指在现代企业中实行按岗位描述进行述职的制度。

2.述职制度的主要内容[1]

《A管理模式》认为企业每一个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的直接上级,在其岗位时就给写出岗位描述。岗位描述内容有:岗位名称、直接上级、直接下级、本职工作、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主要权力,管理范围、人员素质等九项。岗位描述的九项内容都有确定的定义和具体的规定。直接责任人是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做的工作和连带工作,也即指管理人员必须亲做的计划决策、指挥、控制、推动、检查等工作及连带责任,如主持例会、批阅文件、传达指示、质量检查、现场指挥,总体指挥、制定工作目标、制定下级岗位的工作描述等;领导责任是指管理人员对其所负的区域、所领导的下属、职责所涉及的范围,以及领导责任所产生的结果负责。同时,管理人员还必须对本部门的秩序、环境、生存,效益与发展负责;主要权力是指与管理人员相一致的权力,如人事凋动权、检查权、支配权与指挥权等。《A管理模式》采用述职的办法来检查和评价员工(再辅以定期的表格化的效绩评估)。述职过程如下:述职双方三方参加,即直接上级邀请人事邪相关人员与直接下级(不是多领导和多下级的集体参加)参加;述职人(直接下级)按岗位描述的内容,重点是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宅要权力,逐条报告执行状况,报告人无须写出总结,只要提纲和必需的数据即可,上级当场表态,并且由人事部门人员记录,在必要时上级可出据书面评语。在述职过程中如发现不适宜的条目,则及时进行调整,修改或补充。另外,述职的程序也可用于检查和评价企业的各个部门。部门述职依据部门职能,述职人员是部门经理。部门述职内有:部门名称。上级部门(尤其是直接上级部门)、下属部门(尤其是直接下属部门),本部门本职职能及兼管职能等项,其中本职职能和兼职职能为部门述职的主要内容。本职职能是指按行业惯例或传统基本上不能变更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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