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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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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锚泊

  锚泊又称抛锚。利用锚和锚链的系留力,使船舶安全停泊的行为。船舶为了装卸货物、避风、等泊位、等引航员、检疫和候潮等,常须抛锚停泊。分抛单锚和抛双锚两种。锚泊前应选择一个良好的锚位并周到的的准备,以确保锚泊过程中的顺利进行和安全。

2.锚泊的方式

  锚泊方式随着不同的水域、气象条件和船只锚设备的布置情况而各异,通常有下述几种。

  1.船首抛锚

  船首抛锚分船首抛单锚和船首抛双锚两种情况。

  船首抛单锚,适用于气候条件较好,停泊时间不长的情况。抛单锚时,船在水面上活动范围较大。船首抛双锚,适用于活动受限制或水域有较大的风浪、急流影响的情况。由于船首抛锚时船体所受的风力、流力最小,所以船首抛锚是船舶锚泊的主要形式,也是船舶主锚布置于首部的原因。

  2.舷侧抛锚

  舷侧抛锚,为使水流或风向和船中线成垂直状态或有一定交角,以便通风消毒或使船能在下风一舷装卸货物或进行其他作业。

  3.船尾抛锚

  船尾抛锚多用于内河船舶,当船舶顺水航行时,可避免船只因抛锚而调头。对于经常需抛尾锚的船舶,应具有较完善的尾锚设备。

  4.船首尾抛锚

  船首尾抛锚,船舶经受涨、落周期作用而活动水域又受限制以及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

  5.多点锚泊

  某些海洋浮动结构物,如钻井船、钻井平台、采油平台和航标船、打捞救生船等,按作业要求对位移量有一定限制时,则采用多点锚泊定位。一般用三锚定位。定位要求高的钻井船、半潜式平台用6~10个锚,根据作业区的水深及抗风暴的要求,甚至有的高达12个锚。

3.锚泊的注意事项

  锚泊时应注意

  ( 1 )一般抛锚时以顶流为原则。船舶顶风或顶流慢速接近锚位,适时停车、倒车,在略有后退或前进惯性中抛锚,松出锚链,使锚抓住海底。在此过程中要使用车舵和控制锚链,调节船舶惯性和锚链受力情况,直至船舶进人锚泊状态。

  (2 )左右锚要轮流使用,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3 )风流大时抛锚,船底下应有足够的水深。可抛双锚停泊,如抛“八字锚”、“一点锚”等。

  (4 ) 超过25m 水深,可作为深水抛锚处理。先松出部分锚链,用刹车控制锚链将锚抛下。若水深超过50m 时,须用锚机放出锚链至锚触海底,然后船身极慢后退,使锚爪受力,再缓慢松链至需要长度。一般应尽量避免在深海中抛锚。

4.锚泊状态的判断

  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锚泊指船舶下锚后至起锚前锚牢固抓住水底的状态。由于风浪等外力或利用船舶自身动力而致使锚未抓牢水底时,不属于锚泊,而属于在航。在实际操作中,锚泊的开始和结束都有一个过程,究竟应以哪一时刻作为在航和锚泊的分界线,法官与海员对此均有一定的争议。

  例如,英国法院于1901年在审理“Ronmance”一案中,法官认为,一船铰链,但锚尚未破土留底,则仍应视为锚泊。可见,法院的观点比较明确,何时结束锚泊状态,将以锚是否留底作为依据,而不考虑在绞锚期间锚位是否移动。而在确定锚泊开始这一问题上,英国法院认为,只要锚落下并抓住了底,船舶即应作锚泊状态论。

  就我国国内海员的通常做法来看,基本上以锚抛出和绞上作为锚灯开闭和锚球升落的依据,而不考虑抛出的锚是否业已抓牢水底或是否业已脱离水底。甚至在有些时候甚至出现同时存在锚灯与在航号灯的情形,例如在抛锚和绞锚的过程中以及当处于走锚状态时。显然我国国内海员的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国家海上避碰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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