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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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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工程质量监督档案[1]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统一制定的表式所能反映工程质量监督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对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规范化,能促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案可查,并且查有实据,体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档案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推行信息化管理

2.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内容[2]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监督注册及工程项目监督工作方案;

(2)质量行为的监督记录;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抽查(包括监督检测)记录;

(4)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不良行为记录;

(7)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8)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含底片)、音像资料;

(9)其他有关资料。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及时整理,并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分为长期短期两种,长期为15年,短期为5年。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案卷的装具、装订应做到统一、整齐、牢固,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便于保管与查阅。

3.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信息化管理[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建设,运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实现监督注册、行为监督、实体质量监督、不良行为记录、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的在线作业。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数据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信息、在建及竣工工程信息、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信息、工程质量状况统计信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等纳人数据库

市(地)级以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条件的县(市)级监督机构应设置质量信息局域网,其设置应满足上级部门对质量信息管理及数据传递的要求。监督机构应将所发现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核实、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通过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传递。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验收与移交[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由监督负责人负责整理,质监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检查,符合要求后向档案管理员移交。

质监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归档台账和档案室,档案室应符合档案存放、保管的要求,确保档案保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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