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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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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超前消费

超前消费是指脱离自己收入水平和收入能力的盲目消费行为,它以追求享乐为目的,以消费高品牌、高档次的商品为特点,是一种不顾生产发展的可能和家庭收入的多少而盲目攀比、不计后果的消费方式。它败坏社会风气,在经济上会造成虚假社会需求,妨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超前消费的利与弊[1]

超前消费是社会发展对消费者的现实需要,也是进入小康社会人们消费观的转变,负债过日子,对人们的是一种动力和压力,激励人们更努力的工作去解决自己的负债,以满足自己的生活要求。另外,适度的负债能够有效地提高投资效率,充分享受生活的乐趣,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国家政策现在也在鼓励消费的积极性。为了刺激国民消费,国家强化了宏观调控,有计划地加速商品房的建设和家用汽车的生产,扩大了消费领域。国家还制订了一系列鼓励消费的政策。其中信用消费、按揭消费、个人贷款就是很有吸引力的办法,吸引了为数众多的敢用明天的钱的超前消费者。其实政府的大量举债,企业的借贷也是超前消费观念的一种宏观表现,政府、企业的这些举措也推动了地方的建设和企业的发展。同样,作为消费观念的微观表现,居民消费的转变在促进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扩大内需、推动社会消费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一方面,超前消费的观念可以激活银行资金。它以相当高的利率,贷给客户,视客户的年龄、收入等情况决定贷款的额度和期限;而且客户把贷款消费的项目如,购买的房子、汽车抵押给银行,当客户一旦丧失偿还能力时,银行就可以把抵押物收回。同时,还可以激活市场,特别是激活了房地产市场和汽车消费市场,扩大了内需。另外,这种消费方式还解决了不少人的住房困难。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超前消费是一把双刃剑,我们要在肯定它好处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它可能会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

正如投资有成功也有失败一样,信贷消费同样也有风险。贝尔曾经针对西方盛行的分期付款有过如此妙论:造成新教伦理最严重伤害的武器是分期付款制度,或直接信用。“负翁”现象是超前消费特有的产物,如果控制不当的话,会对社会的思想和经济方面都带来不良影响。

思想方面,超前消费会刺激人们对物质的追求。过度追求物质享受也使得社会上的拜金主义思想日益严重,公众的价值观人生观极度扭曲,甚至会产生极具破坏性的享乐主义和不切实际的浪费文化。经济方面,如果城市中的这种“负翁”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和约束,一切只会走向预期的反面;经济发展的稳定会受到影响,扩大内需的背后是银行里泛滥成灾的呆账坏账,还可能为社会埋伏下许多“失控”的危险:一方面,它会对借贷方的财产构成侵害,产生社会信用危机;另一方面,也会影响负债人的信誉,造成他们在经济和精神上的压力,更会产生经济纠纷。

不仅如此,过度的超前消费还会给消费贷款居民以超过心里承受能力的压力,如果出于攀比心理消费,随之而来的还贷压力必然加大经济压力,从而造成心理上的压力,生活质量、自身心态也会受到影响。一项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我国高达98.09%背有房贷的人,心理上会产生焦虑情绪。循序渐进是社会发展的规律,任何揠苗助长的浮躁心态对于社会发展是极其有害的,今天我们醉心于搭造空中楼阁,明天必然要承受从空中摔下来的痛苦。对于超前消费这个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我们应该量力而行,防止超前消费成为过度消费,让这把“双刃剑”充分发挥其优势同时又尽量避免潜在的风险。

我们应该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情况,适度的进行进行信贷消费,不能一味地追求潮流而过分地增加个人消费信贷。例如对当前的住房情况,到2005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已经超过26平方米,这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相比,整个国民财富的累积水平在住房消费上已经超出了现在居民的富裕程度。另外有研究表明,正常的消费比例是30%的居民买房,70%租房,而我国现在的住房自有率已达到82%,远远超过正常水平。因此,我们现在并不是要继续鼓励居民贷款买房,而是要对当前信贷消费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限制。

在美国,消费信贷为社会经济埋下祸端的可能是微乎其微的,因为与消费信贷制度相配套的有许多完备的制度规范,“负翁”从借贷之初就处于制度监控之中:有没有不良减信记录,具不具备还债能力,借出去的钱如何花等等,有了这些制度规范,“负翁”就处于制度框架以内。我国想要控制“负翁”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也有必要建立一系列配套的制度。

首先就是建立严格的消费审查制度,用来监督“负翁”们在消费什么。并不是凡消费就能拉动内需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正如某位经济学家所言,只有消费那些“发展资料”才能有力地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般来说,信贷消费的对象包括“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只有对于“发展资料”的消费,才能不仅仅满足于人们当下的欲望,而且有利于个体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对于目前有不少“负翁”是在高消费“享受资料”的现象,我们要及时制止他们进行信贷消费就是为了超前享受及时行乐的思想,避免超前消费给我们社会带来破坏性的享乐主义和不切实际的浪费文化的危险。然而,对于“发展资料”,我们就要鼓励。消费审查制度就是对这种现象进行制度的约束,规范“负翁”的消费选择。

然后就是以规范对“负翁”们的信贷过程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对贷款者进行全方面的检查,在银行审批贷款项目时,就要看贷款者的信用和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贷款使用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贷款者在本行和其他银行还有没有其他贷款,有没有超越他的偿还能力,以此减少贷款变成坏账的可能性。

此外,我们还要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审查制度,一个有说谎记录的“负翁”是对消费信贷制度最大的危险。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完善信用担保机构,推行个人破产制度,在个人资产小于个人负债且无能力偿还的情况下,如同企业破产一样,实施个人破产制度。

3.信用消费与超前消费的区别

由于信用消费与超前消费在消费支出上都具有超越现阶段支付能力的特点,因而,许多人以为,信用消费就是超前消费。其实,信用消费与超前消费是根本不同的。

(1)消费动机不同:信用消费是为了解决生活中的燃眉之急,满足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超前消费则把追求享乐、满足虚荣作为消费的唯一理念。

(2)消费内容不同:信用消费购买的消费晶是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而超前消费所购买的往往是与生存发展需要关系不大紧密的高档品、奢侈品

(3)消费原则不同:信用消费讲求实际和量人为出,讲消费的可行性,既着眼于当前,又照顾未来,做到了二者的和谐统一;而超前消费则脱离客观实际,只顾眼前,不管今后,割裂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联系。

(4)消费后果不同:信用消费可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与压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可以促进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和消费结构的改善,切实解决人民生活中的困难,保证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有效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超前消费则由于追求一步到位,严重脱离实际,必然助长奢侈、浪费、攀比之风,败坏社会风气,使人们丢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在经济上还会造成虚假社会需求,妨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此可见,信用消费与超前消费的界限是非常明显的,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从客观实际出发,是否为生活所必需,是否量人为出,是否符合个人、家庭、社会当前的和长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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