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最多的原因是什么?记者针对形成诉讼的46起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有些让人意外:孩子之间的玩耍打闹,占比近七成。孩子天性好玩,但又处于身心不成熟的阶段,相互之间的玩闹可能导致受伤事件发生,轻则皮外伤,重则骨折,甚至造成不可逆的伤残。通过法律途径可以厘清受伤事件当事人以及教育机构等各方的责任,但并非所有案件中学校都被判担责,举证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数据
孩子在学校受伤 打闹是主因
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记者设定“学校”“未成年人”“教育管理职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关键词,搜索近半年来法院审结的相关诉讼,共查到46起案件。
从教育机构的分类看,发生在小学阶段的最多,有30起,占比约65%。除此外之,幼儿园阶段6起,初中阶段3起,课外辅导班、兴趣培训班等其他教育机构7起。
从受伤的原因看,同学之间的玩耍打闹最多,有31起,占比69%,其次是学校设施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以及学生自身问题等“单方”原因。
从受伤的结果看,骨折伤最多,15起,占比约32%。另外,有6起案件中的孩子构成伤残,5起为十级伤残,1起为九级伤残。
案件1
背后猛推同学致其脸部受伤
“我刚走出教室,林欢突然从背后猛推了我一下,我一下子就摔倒了,之后撞到教室对面的安全出口指示牌,玻璃碎片把我的脸划破了……”10岁的韩冰是丰台一所学校四年级的学生,2019年10月10日下午课间玩游戏时,他因为同学林欢的“猛推”,导致脸部被割伤,治疗后仍留下疤痕。
韩冰的父母认为此事给儿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影响,“因为脸上有一道疤痕,韩冰变得忧郁自闭,成绩也因为治疗耽误了学习而下滑。”
但对于韩冰近9万元的索赔主张,成为被告的林欢一方和学校都表示不同意赔偿。林欢一方认为,韩冰自身存在过错,应由韩冰和学校承担相应责任。此外,林欢一方还提出了反诉。学校则辩称,韩冰受伤是双方在游戏时瞬间推搡导致,学校此前已经对学生进行过安全教育,但是转瞬发生的事情无法控制,属于意外事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冰与林欢双方虽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应对自身行为的危险性有基本的认知。事发时,林欢将韩冰撞倒,应担主要责任;学校在事发时未及时对学生互相碰撞的危险行为进行告诫制止,在事发后未及时处置,且其安全指示牌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故学校应对本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韩冰参与游戏并与他人碰撞,其自身也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和林欢一方分别赔偿韩冰11000多元和8000多元。
案件2
扔铅笔扎伤同学眼睛致十级伤残
李铭和郭磊是平谷一所小学的同班同学,事发时两人11周岁,上五年级。2019年4月19日,上午第四节音乐课提前下课,孩子们从音乐教室回到自己班级教室收拾书包准备放学。玩闹中,郭磊想把铅笔还给李铭,于是将手中铅笔扔向李铭,却不慎伤到李铭的左眼。经司法鉴定,李铭的眼睛构成十级伤残。李铭将学校及同学郭磊诉至法院,索赔15万多元。
学校拒绝担责并认为,李铭受伤是因为郭磊向其扔铅笔造成,郭磊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履行了安全教育责任,尽到了监管义务。
郭磊一方则认为,此事系上课时间音乐老师擅自离岗,学生无人看管、课堂秩序混乱造成的,学校和音乐老师应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我方主动与李铭家人联系,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医,并多次陪同其复查,始终积极配合其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发时属于上课时间,教室内没有老师看管;事发后,学校老师称立刻将李铭送往校医务室,却未找到医务老师。后联系双方家长,期间未采取其他积极救助措施,可以认定学校未充分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具有过错,是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郭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抛出尖锐的铅笔危险性应当具有相当的预见和避免能力,其对归还尖锐物品应持谨慎注意义务,郭磊是直接侵权人,具有一定过错,故郭磊及其父母对李铭的损害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学校赔偿李铭11万多元,郭磊及其父母赔偿4万多元。
说法
证据足够 学校并非总担责
在31起因玩耍打闹引发的案件中,有30起的当事人将伤人者和学校共同列为被告,但并非所有的判决都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有5起案件判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一起案件中,两名住校学生在宿舍内因争抢试卷发生争执并打闹至走廊,其中一名学生被撞倒受伤,导致鼻骨骨折,磕掉两颗门牙。老师发现学生受伤后通知双方家长并送其至医院就诊。
被起诉后,学校提交了事故书面说明、宿舍奖惩管理条例、安全教育班会记录及照片,称事发时值班老师在二楼巡逻,返回一层发现情况后及时处置。学校还称,事发前有安全教育,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责任。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学校的答辩意见,最终判决造成同学受伤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