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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钱治病住进欠债人亲友家讨债,男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因三个原因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网络 2021-02-19

极目新闻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董星星

借钱给他人周转工程,哪知对方不还钱,自己和儿子又患了重疾等着钱救命,无奈之下张某(均为化姓)将年老体弱的89岁老父亲和患重疾的儿子放到欠债人亲友家中居住。

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张某一案在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免予刑事处罚。同时,针对张某一家的情况,法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引导其合理合法维权。

庭审现场

等着76万余元欠款治病,祖孙住进了欠债人亲友家讨债

2015年9月,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先生(均为化姓),李先生在外从事工程,因缺资金项目无法开展,出于对李先生的信任和讲义气,张某从他人借了30万元后,自己四处借钱又凑了70万元,共计100万元转到了李先生的银行账户,并约定月利率2.2%。李先生陆陆续续偿还71万余元本息后就拖延还款,自2018年2月以后更是以各种理由不还钱,本人也联系不上了。

无奈之下,2019年9月,张某将其告上了武汉市新洲区法院,要求偿本付息。经审理,同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李先生偿还本息7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李先生无可供执行财产,最终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张某的儿子患有重疾等着钱做手术,而张某自己患有癌症,一家靠张某孩子打工维持收入,每月需要大量治疗费。张某父子俩都等着钱治病,2020年8月,张某将自己89岁的老父亲和患病的儿子(已另案处理)送到李先生的大儿媳许女士(化姓)家中。

原来,这套房屋是李先生的房产,2017年,李先生大儿子离婚后,李先生便将该套房屋过户至许女士名下,案发当时是李先生的家人居住其中,许女士本人并不在家中。

祖孙俩带着一张床和锅灶在许女士家院内自己生火做饭、休息,只要求李先生本人出来见面,祖孙俩在此生活了24天,李先生都未出现。

期间,辖区内派出所民警和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告,但张某及其家人仍拒绝搬离。

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法院最终宣告免予刑事处罚

2020年8月,张某一家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刑事立案,张某主动自首,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日被刑事拘留。张某的儿子和父亲也一同搬离许女士房屋。针对张某等人的行为,许女士出具了谅解书,对张某等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2021年1月,此案在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为索要债务,指使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多次劝告拒不退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此外,考虑张某的处境确实艰难,上有老父需要赡养,一家患有重疾都需筹钱治疗,家庭条件存在困难,此事让原本伤痕累累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理。

经过综合考虑张某实施行为虽具有刑事违法性,但系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最终,依据该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张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今年2月7日,新洲区法院作出对张某定罪免刑的刑事判决。

法庭上,承办法官一再向张某一家人释法,告知其行为触犯法律,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我错了,我知道自己用错了办法,以后维权一定注意方式方法。”张某一家人向法官承诺道。对于张某一家的遭遇,宣判后,承办法官又为张某提供了法律帮助,引导其正确维权。

法官提醒:借贷纠纷维权,应当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今日,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针对张某这类情况,应当在借钱之初做好风险防范。借钱给他人,要核实借款用途真实性,以及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应当确保有担保人或担保物,另外,还要明确担保人有无担保能力。有可供抵押的房产,要查验不动产权证书,及时办理抵押登记,避免加大日后实现债权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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