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8日,揽炒派在维园举行集会后演变成非法游行。图为黎智英、何俊仁、李柱铭等现身非法游行队列。 资料图片
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文森、萧景源)黎智英等7人昨日被法庭裁定"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名成立,除梁国雄外其余6人均是首次被定罪,其中李柱铭与吴霭仪身为资深大律师和执业大律师,何俊仁也是执业律师,知法犯法被定罪会否影响他们的执业资格呢?有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任何一名律师因犯法被定罪,大律师公会或律师会均有可能待所有法律程序完结后召开纪律聆讯,并视乎所犯罪行有否违背律师身份或诚信,而作出"钉牌"、暂停执业或谴责等惩处。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若有律师被定罪,大律师公会或律师会会待整个审讯程序完结后开会讨论是否作出纪律处分。至于会否作出停牌或吊销牌照的处分,要视乎该名律师所干犯的罪行性质,"例如其罪行与其律师身份相违背或诚信有问题等,惩处便较大,例如只属不小心驾驶等较轻微的罪行,可能只会罚款或谴责。"
大亨资深大律师 无权凌驾法律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即使贵为资深大律师、传媒大亨等,要是触犯法纪最终也要负上法律责任。案中被告除了黎智英外,其他人都曾担任立法会议员,更是法律界人士,但竟然不遵守法律,甚至"亲身示范"散播"我有权游行,毋须警方批准"等明显违法的讯息,荼毒大众,令普罗市民误以为该做法不会违法而有样学样。
她表示,是次判决说明游行及示威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法律限制, 根据《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香港法例第383章)第十七条,有关和平集会的权利,是绝不能凌驾于"公共秩序"的。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大律师吴英鹏认为,香港是法治之都,基本法第25条规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平等,所有人都受法律约束。倘若因为他们的政治上属于"民主派",或者因为他们的身份是立法会议员、资深大律师或者因为他们声称的高尚目的,而对他们进行"政治不检控",这才是对香港法治的践踏。
他强调,本案的检控和定罪,都是香港现时行之有效的法律自然运行的结果,倘若被告认为定罪有错,可以上诉,而不应作过多的政治渲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