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弱化
1.什么是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和各种财经政策、规章制度对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并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地协调、控制、监督、督促,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会计监督弱化的成因分析[1]
会计监督弱化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而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会计诚信危机。这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包括我国政府着力解决的问题。会计监督职能弱化的形式是多样的,导致其产生的各种主客观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其具体原因主要有:
1.会计法制建设不完善
会计监督的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对会计制假、造假行为惩治不力,这是导致会计监督弱化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在市场经济逐步深化的今天,会计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不少经济活动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主要表现在有些必要的专门法律尚未出台,而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与现实要求存在很大距离,我国会计法制的不健全和处罚不力是不争的事实。会计法制的不健全使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不到尊重,如我国《会计法》中,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同时也对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然而这种做法在实践中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利益连结、监督者执行地位不高等症结问题,内部会计监督难以实施。同时,对会计法律法规宣传不力,执行不力,更助长了会计监督不力的严重性。一些执法机构往往从地方保护主义等狭隘的局部利益出发,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对一些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轻发落,甚至不予处理,助长了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发展势头,严重影响了会计监督的有效性。
2.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内部会计监督是从微观的角度对具体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的监督。它通过会计核算、会计检查、会计分析、会计考核等方法来保证会计工作正常有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但在具体执行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往往就会导致内部监督缺失。首先,有关人员对会计监督的认识存在偏差。监督的直接表现为约束,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成员把会计监督认为是对自己的监督和约束,妨碍自己行使职权或谋取个人利益,从而不会支持和配合会计人员履行监督,也不愿接受会计监督。其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缺少内部牵制和复核,未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更不能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始终。再次,执行过程流于形式。很多时候,控制制度表面看起来十分完善,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在于各内部控制部门未严格履行职责,走过场,影响了原始信息的真实性。
3.国家监督不到位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均是《会计法》的执法部门,但各个部门的执法依据和监督目标却有着明显的区别。如税务部门的执法依据是《税法》,监督目标主要是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证券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是《证券法》,监督目标主要是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些部门对会计资料的检查,是完成各自监督目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这样,对企业的会计监督容易出现多头监管、多部门同时干预,甚至存在重复、冲突,出现问题无人承担责任,反而造成部分监督没有落到实处,监管不到位。
4.社会监督不规范
社会监督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是主要的监督力量,虽然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在近几年得到了发展,但是执业标准、执业规范及执业环境仍不尽完善。面对竞争压力和生存危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经济主体,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关系,它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与同行业的竞争中必然会迎合委托人,满足其不合理要求,制造某些虚假的信息,致使监督不力。还有一些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规定企业必须到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组织委托审计,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利用领导地位来垄断本行业的业务,甚至有的注册会计师按领导的意图办事,在办理会计报表审计、验资、破产清算等审计业务时出具了不恰当的报告。
3.会计监督弱化的对策[1]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会计已经突破了为单一业主服务的界限,不仅要向企业投资者提供了解经营情况和进行投资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而且要为企业外部利害关系者如债权人、客户、社会公众,以及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服务。作为企业会计基本职能的会计监督职能也变得越来越重要,遏制会计监督弱化既需要宏观环境的改善,也需要微观运行的调整;既要对表层现象进行治理,更要对深层次的病源进行根治。因此,需要将其作为一个综合工程,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攻克这一顽疾,切实强化会计监督。
1.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健全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无疑是当前强化会计监督的头等大事。首先,要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或者实施办法,促进《会计法》与《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努力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以保证《会计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按法定程序予以废止。其次,规范《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对会计制度应逐渐弱化,将有关会计确认计量问题转移到会计准则中,有关纳税问题转移到税法中,使《会计法》成为会计管理真正意义上的根本性法律,使会计准则成为会计操作的根本性技术标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理顺行政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坚持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
2.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必须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利用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关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强化单位内部监督,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制约机制,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企业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现代企业制度和《会计法》都要求企业必须完善控制,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加强会计监督。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产权清晰、代理关系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企业的所有权在股东和董事会,经营权在总经理,总经理受股东的监督。其次,完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要依法建立一套严格的会计核算程序,提出可操作性强的防错纠弊的内部控制办法。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当对参与购货、销售、生产等经营活动的各部门制定互相控制、互相监督措施,建立违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追究制度,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切实执行。
3.强化国家监督力度
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从转变观念、改变习惯做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等方面下大力气,代表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经营者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以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国家监督管理机关必须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转变观念,健全财会制度,理顺各种关系,弥补当前管理的漏洞。根据国际惯例,国家应通过立法规定健全政府各部门监督协调运作,推行与国际接轨的体制,明确监督权力和监督责任对等。
要改变习惯做法,实行会计委派制,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不断进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我国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的所谓。内部人控制。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使单位会计人员无法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和会计信息失真。因此,必须进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支出,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与单位脱离,这样可以有效地制止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核算的干预,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把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与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挂起钩来,实行奖励制度,并制定会计人员的行为准则,规范其行为,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与执法的自觉性。
4.加强社会监督
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在经济体制改革越来越深入的今天,应建立起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从我国目前来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国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股份制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只有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后,才能得到关注企业各方的普遍认可。此外,新闻媒体的监督具有及时、全面、影响大的特点,是一种重要而有效的监督形式。要鼓励与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让会计造假者名声扫地、身败名裂,为加强会计监督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