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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品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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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国际商品贸易[1]

国际商品贸易是指一国与别国进行的以商品为主要内容的交换活动。它是一国对外贸易中的传统形式,也是一国对外贸易中居主导地位的形式。

2.国际商品贸易的方式[2]

国际商品贸易是人们比较熟悉的贸易形式,国际商品贸易的方式与国内商品贸易有很大的不同。

一、有固定组织形式的贸易方式

国际贸易中,对一些商品特别是大宗商品的交易,大多采用固定组织形式的方式,即按照一定的规章和交易条件,在特定的地点进行交易。这种贸易方式的主要形式有:商品交易所、国际拍卖、招标与投标、国际博览会。

(一)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对一些商品,主要是初级产品进行买卖和投机活动的有组织的市场。由于交易所买卖的绝大多数是代表一定数量某一特定商品的期货合同,所以又被称为期货市场。商品交易所大多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会员既有有关企业的代表或其代理人,也有专门代买代卖赚取佣金的经纪人。非会员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必须委托经纪人办理,不得直接入场进行交易。

商品交易是根据交易所制定的商品基本品级标准,以口头喊价的方式公开进行的,而且每个交易合同都是按固定标准制成的。由于商品成交是在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因此买进或卖出时无需出示和验看商品。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分为现货和期货。现货交易又称实物交易,是实际的商品买卖。这种交易成交后,即期以实际货物进行交割,货物的数量、交货日期和价格等都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不受任何约束,交易所所起的作用只是提供交易场所和各种合同格式,帮助解决纠纷。

在交易所中,现货交易不是主要业务,主要业务是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指以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合同为基础,由买卖双方在交易所远期交割的贸易方式。开展期货交易,是商品交易所的主要业务活动。在期货交易中的“标准合同”是各个交易所自行制定的,对各项交易条件(除价格、交货期外)都作出统一规定的合同。这种合同由于对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等都做了统一规定,所以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只需商定价格、交货期及合同批数。同时,这种交易虽然是以实物为基础的,但是绝大多数的期货合同并没有真正实现商品的转移,交易双方只是通过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来完成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并从这种转手中,利用价格的涨落波动,获取利润。由于期货交易买卖实际上只是期货合同,也就是纸面上的买卖,故也被称为“纸合同交易”。期货交易根据其不同的目的,可以分为投机交易和套期交易两种不同的交易形式。投机交易,也称买空卖空。这是单纯以买卖期货合同,达到获利目的而进行的期货交易活动。从事这种交易活动的交易人,通常被人们称为期货投机者。在期货交易过程中,期货投机者又具体分为买空即做多头的投机者和卖空即做空头的投机者。买空的投机者,在期货行情看涨的时候,买入期货合同,待价格实际上涨后见机抛出,通过买入和卖出的差价牟取利润;卖空所投机者,在期货行情看落时先抛售期货合同,待价格实际下落后买进期货合同,从这种转手中,获得价格涨落变化形成的利润

套期交易,又称套头交易。它是一种以避免或减少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损失为目的的期货交易。一些真正进行期货实物交易的厂商,为了转移价格变动造成的风险,通过这种交易方式进行期货保值。他们具体做法是:交易者在买进或卖出商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合同,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和实际商品价格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的规律,对货物买卖合同履约时因价格变动造成的现货买卖的盈亏,以期货合同交易中情况相反而数量相等的盈亏进行抵消。由于进行这种期货交易的目的不是进行投机,而是为了避免价格波动给实际货物买卖造成的损失,因此在交易中必须遵循买卖现货和买卖期货同时进行的原则,并了解两个市场价格的趋势。同时,两次买卖的数量必须相等,否则也会导致亏损。

(二)国际拍卖

国际拍卖,是国际市场上进行商品交易的一种特殊方式。它是由货主委托专门的拍卖机构,在一定的地点和时间内,通过买主公开相互竞购的方法,将货物卖给出价最高者的一种交易方式。拍卖是一种实物交易。拍卖的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那些规格品质不够标准化的农副产品,如烟草、茶叶、皮毛等;二是某些易腐难以保存的商品,如蔬菜、水果、花卉等;三是一些贵重商品,如贵重金属、首饰、古玩、贵重工艺品等。

国际拍卖由专门从事这类拍卖业务的拍卖行组织进行。拍卖程序大致是这样的:拍卖行接受卖主的委托后,就将商品分批编号,刊登广告,公布拍卖商品目录、条件和拍卖日期。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日期内到现场看货。拍卖行将在预定的日期和地点进行拍卖。拍卖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买方叫价。拍卖开始时,由拍卖人宣布一个叫价的起点,然后由买主竞争加价,直到买主都不愿意继续往上加价时,拍卖人就落击手中的木槌,表示成交,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另一种是由卖方叫价。拍卖开始时,先由拍卖人宣布一个最高价格,然后由拍卖人逐渐降低叫价,直到买主中有人愿意购买为止。

拍卖成交后,买主要交付一部分货款作为定金,其余货款则在收货时付清。同时,买主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把所买的货物提走。

(三)招标与投标

招标与投标是一种竞卖的交易方式,大多用于政府机构或大型企业营建工程项目的购买物资、器材、设备等活动。这种交易方式,一般先由招标人公布招标项目和条件,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应邀报价参加投标、竞卖,最后由招标人选择对其最有利者确定中标达成交易。这种方式不同于其他商品交易方式,招标人与投标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交易是否成功,取决于投标时的价格能否比其他竞争者优惠而被招标人所接受。由于投标的项目是多家竞争的目标,因此投标人之间竞争十分激烈。相对来说,这种方式使招标人处于有利的地位,招标与投标的过程实际上是选择卖主的过程。

招标与投标大致要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先由招标单位在政府公报或有关报刊上发表通告,或直接通知有投标意向的厂商,说明所要购买的商品。愿意投标者可索取有关招标的各种文件。在这些文件中,招标者将对所有购买的商品做出详细的规定,并说明投标人的条件、责任及所需提供的保证(如银行担保或投标保证金等),同时还规定投标期限或投标截止期限等。投标人根据投标条件的详细规定,填定“标单”,并以密封投标信或开口投标信(一般是用前者)邮寄或派人送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则将各家的投标信进行比较,一般选定报价最低者,这种选定过程就是“开标”,被选中者即为“中标人”。

(四)国际博览会

国际博览会又称国际集市,是一种以宣传和推销商品为目的的国际贸易场所,也是一种进行国际商品贸易的有效方式。国际博览会是由地区性集市发展起来的,它充分发挥了促进商品交易的作用。在现代的国际博览会上,各国商品同时展出,既介绍了商品、推动了交易,又加强了各国的经济、技术交流。

国际博览会一般在所在地政府的赞助下,由企业或民间团体联合举办。世界上比较著名的国际博览会有:莱比锡(德国)、米兰(意大利)、巴黎、里昂(法国)、维也纳(奥地利)、波兹南(波兰)、布鲁塞尔(比利时)、赫尔辛基(芬兰)、乌特勒支(荷兰)、悉尼(澳大利亚)、蒙特利尔(加拿大)、东京(日本)。

二、没有固定组织形式的贸易方式

这类贸易方式是相对于有固定组织形式的贸易方式而言的。这类贸易方式,不需要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的条件没有那么苛刻,形式也比较灵活。其主要形式有:包销代理寄售补偿贸易加工贸易租赁贸易

(一)包销、代理与寄售包销、代理与寄售都是国际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方式。

包销是指由出口国的厂商和国外的包销商签订协议,在一定时期或国外的一定地区内,就一定品种的商品给包销商以“独家专营”的权利,由包销商承购商品后,自行销售的一种贸易方式。包销商与卖主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协议有效期间,包销商享有专营权,但在包销地区他不得经营其他来源同样的、类似的或具有竞争性的商品;卖方也不能在包销地区内向其他进口商出售同样的商品,协议如订有包销数量或金额时,包销商应完成协议规定的数量或金额的订购任务;卖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数量和交货日期按期发货。另外,还有…种定销方式,其内容与包销相似,不同之点是:定销商对定销商品没有独家专营权,卖方可以在同一地区同时与一个或几个商家建立定销关系。

代理是指出口网的厂商和外国代理商签订协议,委托国外代理商在一定时期或国外一定地区内,代卖方推销指定商品的一种贸易方式。代理商与卖方的关系是委托代销关系,代理商只是接受委托,代卖方推销商品,收取佣金,不负盈亏责任。代理有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的最大区别是:独家代理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区内享有代理商品的“专营权”,而一般代理则没有这种权利。

寄售是指出口商先将货物运往国外,委托国外客商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的一种贸易方式。委托代售的时候,代售商不负担销售上的费用和风险。商品售出后,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和销售费用后,汇交寄售人。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凭实物委托买卖的方式。由于寄售是实物商品销售,购买者可以看货订购,既可以比较优劣按质论价,又可以较为快捷地获得所需商品,因此,这种方式在国际商品贸易中十分流行

(二)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一种信贷与贸易相结合的商品贸易方式,目前在国际贸易中这种方式比较流行。它的基本做法是:买方以贷款形式购进成套设备、生产技术、专利权等兴建工业项目,待项目投产后,买方以该项目的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偿还贷款。通过这种贸易方式,买方可以利用国外的资金和技术发展本国经济;卖方则可以突破进口国外汇支付能力的限制,扩大商品出口。’此外,买方还可以利用补偿产品建立自己的信誉,为进一步扩大出口奠定基础。补偿贸易有三种具体形式:

1.产品返销

产品返销即进口机器设备和技术的一方,用进口机器设备与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去偿还购买设备与技术的贷款。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而且发展最快的补偿贸易形式。

2.互购方式

互购方式即机器设备与技术出让方根据协议,在一定时期内从对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产品,来补偿其出口贷款。由于这些偿还贷款的产品不是由出让的机器设备与技术直接生产的,所以这种方式也被称为间接产品补偿贸易方式。

3.部分补偿方式

这是一种比较优惠的补偿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出让方对受让方的还贷方式规定得比较灵活,可以部分用产品,部分用货币偿还;补偿的产品既可以是直接产品,也可以是间接产品;偿还的货币既可以是现汇,也可以用制成品的销售款或新的贷款在后期偿还。

补偿贸易之所以成为一种比较流行的商品贸易方式,主要是它能够解决出口国急需先进机器设备,又无外汇购买的矛盾。另外,补偿贸易还可以带动其他商品出口,突破贸易保护主义的限制。但是不可否认,由于补偿贸易是一种信贷贸易,交换双方往往不是处在平等互利的地位上,贷款方经常附带一些比较苛刻的条件,企图控制受让方,这就大大限制了这种贸易形式的进一步发展。

(三)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通过进口原材料和半成品,经加工、装配后再返销出口的商品贸易方式。这一方式,不但可以充分利用加工出口国的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而且有利于促进相关部门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因此,加工贸易方式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起步阶段被广泛采用。加工贸易常见的形式有:

1.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即加工国企业接受国外厂商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原材料或半成品,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加工为制成品,然后交付对方并收取加工费。在这种形式的来料加工中,加工国企业作为承接方对国外厂商提供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只有加工权,没有所有权,成品全部由来料方销售,加工企业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

2.来样加工

来样加工即由加工方根据国外客户提出的成品式样、规格、图案等要求,用加工方国内的原材料加工为制成品,然后向对方交货并收取加工和原材料费用。

3.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即出口厂商利用国内的设备和劳动力,从国外进口原料,加工为成品以后再行出口。这种方式,在我国叫做“以进养出”。

(四)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把商品一定时期的使用权作为交易对象的贸易方式,主要用于机器设备贸易。这种方式与其他方式不同,它不是真正的商品买卖,而是商品使用权有条件的让渡。在租赁方式下,出租人与承租人通过订立租赁合同,将商品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一定数量的租金。在租借期内,出租人将租借物供承租人使用,租借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租赁贸易的优点在于,承租人只需付出一定数量的租金,就可以获得商品的使用权,达到全额资金融通的效果。因此,它是一种“无本投资”,可以使承租人所在图在不支付大量外汇的情况下,较快地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推动国内经济的发展。

在国际市场上,租赁贸易主要采用的方式有:

1.融资性租赁

这种租赁中出租的商品主要是机器设备,由承租人选择,然后由出租人出资购买,交付承租人使用,使用期限一般较长,基本相当于机器设备的有效使用期。出租人通过定期收取租金,回收购买机器设备的费用并获得相应的利润。

2.经营性租赁

这种租赁即出租人备有机器设备供承租人选用。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不想长期租用,只是为解决一时之需的承租人。

3.租买结合性租赁

这种租赁即承租人获得了机器设备的使用权后,以缴纳租金的形式分期付款,达到最后购买机器设备的目的。当承租人资金短缺,又急需这种机器设备时,大多采用这种方式。

4.售出反租性租赁

这种租赁即承租人将自有的机器设备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再将机器设备反租回来使用。

3.国际商品贸易的一般程序[3]

国际商品贸易的双方相距遥远,且分处两个不同国家(地区),双方从接触洽商到成交,从交货到付款,整个过程包含许多工作内容,经过许多工作环节,要办理许多手续,牵涉到许多单位和部门。而且各工作环节问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因此,在进行具体交易时,要注意每个工作环节的内容及其相互问的联系,以提高工作效率经济效益。我国出口贸易程序和进口贸易程序一般可分为交易磋商前的准备工作、交易磋商和履行合同三个阶段。

一、出口贸易程序

图1所示为国际商品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从图中可以看出,出口贸易大体可以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交易磋商前的准备、交易磋商和履行合同。其中,交易磋商前的准备是交易磋商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交易磋商是能否达成协议和能获多少经济利益的关键,履行合同则是及时、安全回汇和树立良好信誉的关键。

Image:国际商品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jpg

(一)交易磋商前的准备工作

交易磋商前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编制出口计划,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落实货物来源,做好收购、进货、调运、储存和加工整理工作;通过各种渠道,调查研究国外市场及客户情况,选择国际市场和交易对象;制定商品出口经营方案,包括国际市场特点及供求情况、销售意图、价格幅度、收汇方式、推销网等;开展广告宣传;办理商标注册。

(二)交易磋商

通过函电或口头对外磋商具体出口业务。一般通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特殊情况下也可只通过发盘和接受两个环节即可达成交易。达成出口交易后,应签订销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合同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品名、品质、规格、重(数)量、包装、价格、金额、交货期、保险、支付、索赔、仲裁等条款以及其他一些权利和义务。

(三)履行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应严格执行。在履约过程中要做好审证备货、商检、租船订舱、投保、报关装船及制单结汇等工作。如发生违约情况,还要及时办理索赔或理赔事宜。

二、进口贸易程序图

图2所示为国际商品进口贸易的一般程序。从图中可以看出,进口贸易大体可以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交易磋商前的准备、交易磋商和履行合同。其中,交易磋商前的准备是交易磋商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交易磋商是能否达成协议和能获得多少经济利益的关键,履行合同则是及时、安全获得货物和树立良好信誉的关键。

Image:国际商品进口贸易的一般程序.jpg


(一)交易磋商前的准备工作

用货部门或企业根据主管机构批准的进口计划或进口项目编制进口计划,安排订购市场、时间和选择交易对象,制定具体的进口经营方案。

(二)交易磋商

通过函电或谈判进行交易磋商。过程与出口贸易相同。其中询盘最主要,一般都是“货比三家”,即“订一询三”。达成进口交易后,应签订购货合同或购货确认书。合同内容与出口合同基本相同。

(三)履行合同

作为买主,签订合同后,必须做好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催装、办理投保、审单付款、接货报关、商检、拨交、结算等工作,如到货不符或有残短,还要及时向有关方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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