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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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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批发企业[1]

批发企业是指以批量从生产企业或其他企业购进的商品销售给其他商业企业继续流通或销售给其他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工的商品流通企业。

2.批发企业的业务经营特点[1]

批发企业一般是通过买卖行为,将商品从生产领域转入流通领域,在流通领域继续流通或者再转入生产领域,继续加工。例如,经营小食品、日用杂品的批发企业,从生产这些产品的工业企业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零售企业继续流通。又如,经营某些农副产品的批发企业,从农村购进农副产品后,再销售给农副产品加工厂继续加工,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批发企业的业务经营特点是:购销活动大多成批进行,交易量大,交易次数与零售企业相比不太频繁。同时,为了保证销售业务的开展,需要有适当的商品库存量。因此,为了保护商品的安全完整,如实地反映库存商品的资金占用额,为成本管理提供有关资料,对批发企业的核算客观上需要加强对商品的控制,既要控制金额又要控制数量。为适应这一客观需要,批发企业一般都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

3.批发企业经营活动特点[1]

其经营活动的特点:

(1)购销业务发生的次数少,但每次成交额较大;

(2)一般商品需要经储存后才能销售;

(3)商品经营多按购销合同执行;

(4)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批量大小、购销地点远近、结算方式等多因素影响,往往不稳定。这些特点都会影响到商品购销成本的核算。

4.批发企业的关系再造[2]

鉴于当前批发商与生产者、零售商相互对立的竞争关系,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商品流通渠道诸环节组织之间的经营关系进行再造,使批发商与其他相关企业形成紧密合作的伙伴关系,变直接竞争为互补竞争。具体来说,批发商业可以通过建立垂直渠道系统即商品流通一体化经营,与生产者、零售商建立起一种新型的产销同盟和分工协作体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整体流通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根据联系方式和紧密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流通一体化分为三种基本形式。

1.产权维系一体化

产权维系一体化是指一家批发企业通过控股的方式(直接控股或层层控股),拥有并统一管理若干工厂、零售机构,控制某种或某类产品的流通渠道,实行从生产经批发到零售的一整套综合经营网络。这是联系最紧密的一体化形式。日本综合商社所组成的集贸易、金融、信息产业、投资、综合服务等于一体的国际化、多元化、集团化的经济集合体就是典型的产权维系型流通一体化网络。我国在此方面也作出了一些尝试,如1992年成立了上海内外联公司,通过参股控股将业务扩展到各行各业,其下属有生产各类产品的实业公司,有面向全国的批发公司,有面向中高档消费群的综合商厦,也有面向大众消费者的连锁超市,其成员已形成稳定的抗风险系统,在外部环境变化的条件下,能借助不同产业和不同功能,互为支持,互为补充,从而发挥出最佳规模经济效益

2.契约维系一体化

契约维系一体化是指由相关的生产单位和流通单位,为了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以契约形式维系起来的一种流通网络。这种一体化形式较之产权维系一体化要松散一些,但因有合同的约束,其关系也能保持一定时间的稳定。目前,在国外较为流行的一种连锁形式——自愿连锁组织就是靠协议和契约来维系的联合体。由于近几十年国外大型零售集团和正规连锁商店的兴起,对批发商和中小零售商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与之抗争,一些批发商与独立中小零售商自愿组织起来成立联合体,零售商在契约下以一定的进度、按一定的数量从批发商进货,而批发商则许诺以较低的价格向其零售商成员提供产品并进行一定的广告宣传,还帮助它们解决管理问题,甚至提供财务帮助。有些自愿连锁组织还与生产商联手,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产供销一条龙组织。这种联合体是我国目前组织化程度低而分散的中小流通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3.管理维系一体化

管理维系一体化,既不是同一投资系统组织的,也不以双方订立契约为基础,而是一家批发企业由于规模大、声誉高、实力强、管理效率高,因此得到流通环节中其他组织的自愿依附,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如现代化的大型物流中心,其高效率的配送功能能极大地提高生产企业和零售企业的经营效率,尽管没有产权和契约的维系,也能赢得流通两端企业的信赖。另外,如果制造商拥有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名牌产品,管理系统也容易获得成功。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通用食品公司等大制造商,就是由于上述原因获得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合作,在商品定价、展销、货柜位置和宣传推广方面,批发商和零售商都愿意听从制造商的意见,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工商关系。

从上面三种形式看,建立流通一体化的渠道成员关系,关键是要有一个对市场具备一定控制能力的主导企业。而当前我国商品流通领域所出现的一些无序状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真正具有市场控制能力的流通主体。因此我国在流通体制改革中,通过“抓大放小”,推进批发商业进行战略性改组,逐步引导和培育出一批以中小生产者和零售商为目标市场,集贸易、加工、仓储运输为一体的大型批发企业集团或股份公司,使之成为流通领域的“主力军”,并以此为中心构筑一体化的流通网络,从而带动中小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发展。

5.批发企业的功能再造[2]

由于我国批发企业普遍经营规模不大,经营区域有限,系统或地区的从属性过强,特别是国有批发企业,大多数仍未摆脱行政的干预,传统经营观念和经营机制不善,阻碍国有批发企业的发展,难以起到优化商品流通的主导作用。任何一个批发企业,如果经营观念落后,经营手法陈旧,其地位就难以巩固。如果整个批发行业功能衰退,不能适应现代竞争的需要,就会出现生产商和零售商的“越位”,流通通路的“短路”也就在所难免。因此,要建立一个健全高效的流通高速公路,批发组织的功能再造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批发企业无论是在流通一体化中作为主导企业或依附企业,还是单独地执行其批发职能,要想不被其他企业所取代,必须进行自我改革,根据自身条件进行以下方式的转化。

1.向多功能转化

对我国的批发企业,尤其是国有批发企业来说,应该改变传统的批发业概念。从我国流通业的现状看,生产企业的自销、零售企业向生产企业的直接进货都是批发机能的具体表现,对传统批发企业形成了一定的冲击。因此,批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社会存在机能进行再发展、再构筑。实力较强的批发企业可以朝功能多元化方向发展,为生产商和零售商提供全面的高质量的服务。现代批发企业的基本功能主要包括:贸易功能,根据市场需求向生产者大批量购进商品后小批量配销给零售商;储运功能,通过仓储和运输,解决商品产销之间的空间矛盾和时间矛盾,尽量降低生产商和零售商的库存;融资功能,直接或间接地向生产商和零售商提供财务援助;信息功能,向生产商和零售商提供市场信息咨询服务,等等。

2.向经济型转化

与多功能型方向相反,一些实力较弱的地区性批发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下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向有限职能批发商方向发展,如现购自运批发商、直运批发商、卡车批发商、货架批发商、邮购批发商等,其经营方式只提供批发商的一部分职能或一部分服务,以低毛利、低费用、低价格为竞争优势,向零售商提供更经济实惠的货源。

3.向总代理、总经销转化

总代理、总经销的经营方式是现代批发业的发展潮流,它有利于建立工商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了商业企业不分大小都到生产商进货的诸多弊端。批发企业推行这种经营方式,要注意抓好名牌商品经营并挖掘那些具有潜在市场的商品;在与厂家的关系上,要坚持“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原则,注重信誉,避免短期行为;有条件的批发商还可采取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充当生产企业的总代理、总经销;积极探索开展经纪人、定牌监制等多种经营方式。

4.向现代物流中心转化

和传统批发业相比,物流配送中心是现代批发业的主要形式。我国的批发企业所具有的良好信誉和庞大的进货渠道是许多零售企业所无法比拟的。批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现有仓库、网点、设施设备加以改造,逐渐发展成为集储藏、保管、包装、加工、分货配送、运输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系统化程度较高的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为零售企业提供商品配送服务,实现零售商的零库存,为生产商解除后顾之忧。

5.向综合商社转化

综合商社作为一种集内外贸、生产加工及金融为一体的大型商贸组织,具有规模大、多元化、综合实力强等优势,不仅在国内商品流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有利于开发国际市场。一些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国有批发企业可以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联合、兼并、参股、控股或连锁的形式向多领域拓展,建立起全国范围的商品流通网络,形成对内外贸两个市场的控制能力,逐步向综合商社方向发展。

作为商品流通通路中间环节的批发企业,无论向哪一种方式转化,都必须以现代化科技为基石,这是现代批发商业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从商流方面的订货、发货、结算处理,信息流方面的情报收集、分析、传递,到物流方面的货物进出库、分拣、分类、包装等,都应实现自动化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流通速度,降低流通成本,从而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的需要。同时,只有批发组织内部结构与管理进一步优化,它所形成的批发流通结构才是一种优化的结构,由此而形成的商品流通通路才是优化的通路。

6.批发企业核算方法[1]

批发企业的核算方法,一般又细分为以下两种:

(一)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是批发企业普遍采用的核算方法,其显著特点是同时以实物和货币两种计量单位来核算和监督商品购、销、存活动。

具体内容包括:

1.“库存商品”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都以商品的购进原价入账。

2.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商品明细账。这套账要按商品的品名分户,同时采用货币和实物两种计量单位,登记商品收入、付出和结存的数量和金额。

3.要建立完整的商品账体系。这个体系一般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库存商品总账,又称一级账;第二层次为库存商品类目账,又称二级账;第三层次为库存商品明细账,又称三级账。在总账、类目账和明细账之间要建立逐层控制制度和定期核对制度,以保证账账相符。此外,会计部门的库存商品明细账还要与业务部门的商品调拨账和仓库部门的商品保管账建立控制关系和定期核对制度,以保证账实相符。

(二)进价金额核算法

这是一种建立在实物负责制基础上,以进价金额来核算和监督商品购、销、存活动的核算方法。其具体内容是:购进商品按进价记账,商品明细账户按实物负责人(内部经营单位)或商品品名分户设置。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都只记金额,不记数量,以其金额控制业务部门和保管部门的数量账。这种方法,商品账体系不完整、不健全,控制关系也较差,一般适用于经营鲜活商品的批发企业。

7.商品批发会计处理的变化[1]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商品批发企业的会计处理发生了以下的变化:

(一)商品购进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企业会计制度、存货准则规定:商品购进应通过“商品采购”账户进行会计处理,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商品购进时,如果付款与验收商品入库同日完成的,则直接记入“库存商品”账户;如果先付款、后验收商品入库的,则付款时先记入“在途物资”账户,验收入库时再转入“库存商品”账户。现就批发企业的商品购进的会计处理分别说明其变化(不考虑采购费用),见图l所示。

Image:批发企业的商品购进的会计处理变化.jpg

例1:北京惠勤公司是一家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公司2008年7月1日购入甲商品50000个,进货单价40元,当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单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价税款,同时商品验收入库。

北京惠勤公司作如下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 000

贷:银行存款234 0000

如果公司7月8日收到商品验收入库,则会计处理如下:

7月1日付款时

借:在途物资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4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0

7月8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2000000

贷:在途物资 2000000

(二)商品采购费用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企业会计制度、存货准则规定:企业商品购进发生的采购费用计入营业费用,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在日常业务的会计处理中,可以先进行归集(如,可以设置“进货费用”账户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2:北京惠勤公司是一家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2008年9月10日采购一批商品20000千克,进货单价10元,发生运杂费5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商品同时验收入库。9月共出售该商品16000千克,月末结存4000千克。北京惠勤公司对运杂费的会计处理如下:(1)会计处理方法一

商品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进货费用 5 000

贷:银行存款 239 000

月末按存销比例分摊进货费用时

本月已销商品分摊的运杂费=5000×16000÷20000=4000(元)

月末结存商品分摊的运杂费=5000x4000÷20000=1000(元)

借:销售费用 4 000

库存商品 1 000

贷:进货费用 5 000

这样处理后月末库存商品的成本=4000×10+1000=41000(元)

(2)会计处理方法二

商品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20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9000

单位商品成本为:205000/20000=10.25(元/千克)

月末库存商品的成本=4000×10.25=41000(元)

(三)计提商品跌价准备改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原企业会计制度、存货准则规定:企业应按月根据库存商品的月末余额计提商品跌价准备,计入商品销售成本。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商品流通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商品流通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改为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时点改为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处理改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同时形成存货跌价准备。

例3:赓升公司是一家批发企业,21308年年末“库存商品一袜子”账户余额为501300元,数量为10000件,其中6000件已被HWG公司订购,合同价6形件,其余4000件未被订购,商品的一般正常售价为6.1元/件,预计销售费用为0.5元/件,预计销售税金1.1元/件,则袜子的可变现净值为:

6000×6+4000×6.1—10000×(0.5+1.1)=44400(元)<成本50000元

因此,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000—44400=56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5600

贷:存货跌价准备——袜子 5600

8.批发企业的成本核算[1]

(一)批发企业成本核算的特点

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核算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进价核算;另一种是按售价核算。

由于批发企业商品经营活动具有自身的特点,商品流通企业为了加强对库存商品实物的管理,保护商品的安全、完整及正确计算成本,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下,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商品种类、名称、规格等设置,并根据有关凭证进行登记。商品验收入库后,根据收货单等有关凭证及时登记销售数量,已销商品的进价金额采用适当方法计算并登记,随时结出库存数量。

(二)商品成本核算的账户设置

1.“物资采购”账户

该账户核算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购入商品包括国内采购和国外进口的商品。该账户的借方反映按进价确定的商品采购成本;贷方反映已验收入库商品按进价转入“库存商品”账户的商品采购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商品流通企业在途商品的采购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也可以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因采购商品而在期末发生的在途商品,以及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商品的商品流通企业,可将本科目改为“在途物资”,并按照在途物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2.“商品销售成本”账户

该账户是损益类账户,核算商品流通企业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该账户的借方反映商品销售后,从“库存商品”账户转入的商品进价成本;贷方反映当期已销商品进价成本结转“本年利润”账户的总额。该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其明细账应按商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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