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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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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指企业有明确意图并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下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交易性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某项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一)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投资的期限不确定。

(二)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其他投资机会及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期限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企业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期的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三)该金融资产发行方可以按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四)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帐务处理

一、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的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 <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有可能在借方>

三、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有可能在借方>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有可能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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