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担保余值
1.什么是未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为租凭专用的会计科目。
2.未担保余值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未担保余值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融资租赁资产”、“未实现融资收益”等科目。
(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租赁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租赁期限届满,收到承租人交还租赁资产且存在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的,按担保余值与未担保余值之和,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未担保余值,贷记本科目,按担保余值,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的,按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四)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租赁准则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已计提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的未担保余值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3.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1]
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
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
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时,对前期已确认的融资收入不作追溯调整,只对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其会计处理为:
1.期末,按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同时,将上述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之间的差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如果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同时,按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之间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