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间借贷利率最高15.4%,一度濒于失控这个行业正在面临生死存亡的选择。

依附于实体经济之上的大量非银中介机构将会逐步减少甚至团灭。不合规放贷机构由于运营成本高昂,坏账控制能力弱,也将失去竞争机会,或被彻底逐出这一行业。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 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即以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较过去的24%和36%大幅下降。

01、从“四倍利率红线”到“两限三区”

民间借贷对利率的约定上限自古有之。自宋朝以来,为借贷双方能有长期互利关系,有一个传统的说法叫息不过本。而建国以来,1990年最高法在对《民通意见》的修改稿中曾提到:

“对于公民间的借贷,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而生产经营性借贷不得高于四倍。”

在随后1991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发生改变,转而采取“一刀切”的“四倍利率”上限规制模式。即“民间借贷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就是著名的“四倍利率红线”。

到了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重申了四倍利率的标准。而对于超出部分也从“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变为了“超过标准即为高利借贷行为”。

但在高速发展的经济下,民间借贷也越来越活跃。大量的民间资金流入到民间借贷中。因此,2015年,持续25年的“四倍利率红线”退出了历史舞台。最高法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以“两限三区”的新规取代了“四倍利率红线”

即以年利率24%和36%为两限制:24%以下的利息都保护,为“司法保护区”;超过24%不到36%的部分看作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为“自然债务区”;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给了的要返还,为“无效区”。

对高利率与高收益的保护,为彼时的民间借贷一度提供了强劲的动力。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快速推进,给了那些“死”资金暴利的机会,同时也给那些“失控”的资金漏洞可钻。金融系统外的资本市场史无前例地活跃,但同时风险也累积到了危险的边缘。甚至有一些中型甚至大型企业主要收入竟来自借贷,而非生产。相关案件层出不穷,社会风险急剧上升。

2020年是不断出现“黑天鹅”的一年。从年初的疫情,到紧张的国际局势,再到如今的洪灾和更加紧张的国际局势,外贸和外需已经亮起了红灯,让很多行业和企业都受到了影响,亏损倒闭现象不断发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势在必行。

02、民间借贷≠金融借贷,但仍受影响

在探讨民间借贷利率的问题之前,还要分清一个概念:即民间借贷并不等于金融借贷。

金融借贷是指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发放贷款的行为。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简单来说,金融借贷放款主体为金融机构,而民间借贷放款主体为非金融机构。

尽管民间借贷利率规范的是民间借贷市场,但包括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银行信用卡业务等在相关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主要参照适用上述法律条文,因此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的大幅下调,将对不少利率高于15.4%的持牌金融机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机构产生冲击,利率将面临较大下调压力。

03、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举步维艰

棱镜曾报道过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一款利率36%的贷款产品,12%被资金方银行拿走,12%被流量方拿走,剩下12%,不良率、催收、数据成本,占到8%左右,剩下4%左右的利率,是这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生存的支撑。

由此可见,利率调整对消费金融公司冲击比较明显。

今年由于受疫情影响,整体行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前,不少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都贴近24%的保护上限放贷。例如包银消费金融在支付宝中的“包你贷”利率为23.94%,微信中的“微粒贷”利率为16.42%,不少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取现利息按万分之五计算,即达到年化18.25%,也远高于刚刚发布的15.4%司法保护利率上限。

消费金融机构,还算受益者——毕竟有消费金融牌照加持,最坏的结果就是控制权转让,不存在倒闭退出的问题。

对于众多非持牌且议价能力低的民间借贷公司,又当情何以堪呢?

04、民间借贷:重新洗牌

按照传统金融分类,民间借贷机构大体包括:民间借贷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担保公司、银企对接平台、网络借贷平台、金融超市、私募基金、民资管理公司、民资理财机构、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以及典当行等。

对于很多民间借贷机构来说,本身的经营成本较高,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是通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券商、信托等募集资金。单就资金成本而言,就可以达到7%或者8%以上。

除了较高的融资成本之外,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成本,人员成本,财务成本,坏账成本都相对较高。目前大多数小贷款公司的成本都达到15%以上。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把利率定在15%,甚至20%以上才有利润空间。

一旦利率下调,众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小贷公司将会面临更大压力,很多民间借贷公司不得不转型。对行业的成本控制和合规控制也会更严格,整个行业将面临彻底洗牌。

 一位民间借贷机构负责人说:“我们现在也转型给小银行卖解决方案,帮银行放贷款,赚点辛苦费。”

而当一些小贷机构或退出市场或另谋生路后,一些剩余的大机构,其管理将会更加规范。无论对于保护借贷客户,还是促进我国金融的长远健康发展都是利大于弊。

05、银行:毫无疑问的受益者

自2010年以来,中国国民的储蓄率就持续下降,据IMF预测,在2022年之前,中国国民储蓄率将持续下降至接近40%的水平。

而从2008年最高点时的51.8%下跌至40%,最着急的非银行莫了。银行的收益主要依靠用居民的存款贷款给企业,给个人买房以及投资等等。钱少了,意味着用来贷款的资金少了,这正因为从银行借不出钱,才导致前两年网络小贷迎来井喷式发展。

但今年由于受到新冠病毒的影响,国际政经格局的挑战,经济内循环的战略转变,大量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到的冲击极大。较弱的经济数据反映出总需求的复苏仍然长路漫漫。

而在如此羸弱的经济基本面前提下,我国目前实体经济的利率水平显然是太高了!

距离“两限三区”的发布已经5年时间过去了,中国的利率中枢早已进入下行通道,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也由当初的6%左右下降至如今的3.85%,24%的司法保护上限显然难以适应如今的市场情势。

作为承担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重任的银行,此次新政的推行将倒逼银行继续下沉业务,在信用分层领域投入更多的资源,培育出信用分层和风险识别的能力,从而让低成本的资金有能力和意愿走向更为广阔的民间信贷市场。

06、借款人:喜忧参半

新政出台的真正受益者,应该是那些本就被金融机构青睐的中低风险人群,借款成本会显著下降。

金融圈向来是个“嫌贫爱富”的地方,金融机构更不是“施善者”,它们向来偏爱家大业大风险低的“富人”。

为什么会有大量民间借贷公司存在?就是因为很多资质较差的借贷者在诸如商业银行等机构借不到钱,难融资。

新规的出台虽然初心是为了缓解疫情之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套路贷”“虚假贷”等难题,降低融资成本,发挥金融资金的最大效益。

当小贷公司被一道红线挤出市场,那些本就信用资质差、融资难的小微企业主虽然远离了嗜血的“高利贷”,但可能又将面临着银行借不了民间不给借的窘境。而从阳光到地下,一些地下钱庄和影子银行可能又要活跃起来了。

从短期来看,整个行业将“置之死地而后生”。银行将被逼进一步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大量消金公司要争夺场景,小贷公司则会转向线下抵押贷业务。而不合规的放贷机构或将会逐步减少甚至团灭或将完成转型,真正拥抱实体经济。

从长远来看,利率的下降有助于帮助实体经济恢复生机,让虚拟金融为实体经济让利。也只有拯救实体经济,才是夯实中国经济的根本力量。社会风险如果再这样急剧的增长下去,那么后果可能是不堪设想的。

暴利的时代终将结束,15.4%无疑将在中国的信贷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由此引发的行业巨变将在未来几年呼啸而至,或消失或转型或改革,一个崭新的时代也将由此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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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虎啸商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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