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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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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信用环境

所谓信用环境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与信用程度。

2.信用环境的伦理特征[1]

信用关系作为现代社会生活中一种最普遍的经济关系,蕴含着行为主体守约遵规、信守约定的道德意识及道德规范,体现着行为主体自觉、主动履行承诺或践行约定的道德品质,因而信用关系时时交织着伦理关系。信用环境是在信用制度的保障下,通过信用主体信用行为的实施并在一定的信用关系条件下形成的。在信用环境中,信用主体的信用道德观念具体化为各种信用道德行为,信用道德行为的发生必然产生人与人之间诚信的道德关系,道德关系的形成推动了信用交易行为的发生,由此使信用环境的伦理特性彰显无疑。因此,从伦理意义上讲,信用环境是指由市场经济主体的信用道德观念和信用道德行为在市场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中所表现出来的履行信用契约的状况。它是各种信用互动关系及制约因素的总和。因而从社会伦理的角度加强对信用环境的理解,不同于以往从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角度对信用的考察,突出反映了信用环境的社会伦理属性。

第一,从一般意义上讲,信用环境具有社会道德心理特征,道德心理活动是信用环境形成的内在机制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能否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关键在于市场主体能否在心理上首先认可和遵守市场经济的交易制度和秩序,这种认可表明了市场经济主体重视信誉、注重形象、彼此尊重、诚实守信的道德内涵。信用作为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体现的是人们的价值观和伦理理念,由此所构成的信用环境给人们带来心理上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强调以是否有信任及信任的程度等心理现象来判定信用环境的好坏。在信用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可以通过各种道德心理活动表现出来,成为信用环境形成的内在机制。具体来说,这种道德心理首先表现为一种仁爱之心,这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石,也是诚信之德的内在基础,具有仁爱之心的人具有对他人深切的同情和关切之情,不会说谎骗人,更不会靠坑蒙拐骗来危害社会和损害他人。其次,要有责任心。责任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是一切道德价值的真正基础。“人,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没有任何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件。”责任心总是与义务感、内疚感等道德情感相联系的。在信用环境中,如果市场主体都能自觉地把讲诚信视为自己的一种责任,一旦失信就会因未尽责任或义务而感到内疚,从而在其内在精神和意识上进行反省,促使主体抑制与道德义务和责任相冲突的行为动机,就能为信用环境有效运行提供内在心理机制上的担保。最后,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羞耻之心。羞耻之心可以构成一种强烈的自我行为的约束与自律或是自我道德修养的促动力。很多蒙骗欺诈、背信弃义的行为之所以频繁发生,很大程度上在于一些人的羞耻心的严重缺失。知耻之心是构成信用环境的一道坚固的伦理屏障。

第二,信用环境主体的信用伦理理念是构成信用环境伦理特性的主观因素。

信用环境的伦理构建离不开个人、企业和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形式。信用建设,政府当先,企业是信用建设的基础,公民是信用建设的主体,而各类社会组织形式是信用关系得以联结的纽带,是对个人、企业、政府信用的重要补充。信用环境是政府、企业、个人及各类社会组织形式的有机统一。

个人信用是构成信用环境的基本载体。个人的品行、能力、资本等都是影响其信用行为的因素。其中,品行是构成个人信用主体的基本伦理因素。它主要指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体现为品质信用。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信用“不单是那种到处可见的商业上的精明,而且是一种精神气质”。这种精神气质首先是诚实。诚实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可以保证信用。信用作为忠于自己诺言和义务的道德品行,是以诚实为道德基础的。作为信用环境主体的人,必须具有实事求是的诚实精神,忠实地履行承诺和义务,真诚待人、待物,才能成为坚守承诺的信用之人。一个人讲道德、对人忠诚、信守承诺,就会信守合同规定,按约偿付,从而使其行为具有信用可靠性。因而个人信用伦理理念的坚守与否直接影响着信用环境的优劣。

企业信用是企业在资本运营资金筹集及商品生产流通中所进行的信用活动。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细胞和主体,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企业都不可避免地要利用信用活动来保持生产连续进行和扩大再生产,因而产生大量的信用关系,从而构成企业信用环境。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合法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商品经济中发挥着润滑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作为市场主体,企业讲不讲信用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秩序的好坏及信用环境的建构。企业家作为企业的核心,其信用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信用水平。企业家是企业文化的倡导者,其价值理念、道德观念等能在企业内通过其权力得到硬性的推广和执行,因此,要想通过良好的信用环境来约束企业的失信行为,必须加强对企业家的信用道德教育,培养其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职业道德观念。

政府信用即以政府为守信主体而发生的信用关系。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主体,承载着管理、协调经济活动的职能。政府讲不讲信用对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有着决定性的导向作用。其中,公正是政府使信用环境得以良性运行的客观前提。公正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要求政府按照道德原则、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统一的标准行事,不因人、因事随意变化,根据实情,主持公道,坚持正义。在信用环境中,公正的契约、协议,有益于人们形成公平观念,产生履约的道义责任感,促使人们积极践约。反之,如“霸王条款”,因其权益与义务的规定有失公正,常常挫伤人们履约的必行性信心,导致失信行为的产生。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信用是最关键的,如果政府不讲信用,就不能要求企业和公民讲信用。政府的垂范和监督是社会信用环境最终建立的必要途径。

此外,各类社会组织形式以明确的规章制度成

为正式化的社会群体,其在执行社会职能、完成特定的社会目标时以制定的规则和秩序来维护其基本权益的正当性,使成员的行为受到正式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和限制,从而在信用环境的构建中成为联结个人、企业、政府等信用主体的桥梁并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三,从信用的经济活动分析,信用环境内在包含的信用管理水平与信用秩序两个层面中也包含着伦理特性。

首先,信用管理水平主要看信用管理体系与信用制度的健全程度与运行情况,这是信用环境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和保证,它构成了信用环境的硬环境。它由一系列的信用准则和规范建构而成,通过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体现出来。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经济活动中要求经济主体遵循信用制度和规范原则,其给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了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其中蕴含了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二是对信用交易进行管理的监督机制,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等非强制的力量保证市场经济主体对信用道德规范的遵循,从而形成良性的伦理环境。其次,信用秩序主要看信用主体的信用意识、信用行为及守信和失信程度。这种信用道德意识属于道德和伦理的范畴,构成了信用环境的软环境。环境的主体是人,人是否讲信用与人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相关,特别是履约意愿,它是受信人偿还信用的主观态度,涉及受信人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履约意愿才能敦促人们守信,使人们之间产生相互信任感,从而奠定信用行为发生的伦理基础。信用意识、信用道德观念支配和调节着人们之间的信用关系和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环境能否良性运行的道德基础。

3.信用环境的伦理价值[1]

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导向经济,所有的经济活动皆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力图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市场经济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防止和克服利益驱动所带来的唯利是图和道德沦丧,特别是信用的伦理观念的丧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社会有没有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而信用环境自身所具有的伦理价值对市场经济守信的道德精神和价值力量的凸显和张扬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信用环境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基础。

市场经济要成为信用经济,信用环境的建设是一项必须先行的基础性工程。在市场经济运转的过程中,除了受法律的强制约束以外,一切经济主体还应遵循经济行为的道德准则,具有良好的道德意识。而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增强信用道德意识的条件。良好的信用环境可以以道德的力量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使诚实守信变为自觉的行为,从而增强言而有信、行而必果、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道德意识。信用环境好,社会的信用度高,信用道德意识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就可以利用信用这种资源,以信用资格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甚至日常交往。如在经济活动中,其信用资产可以直接用来融资、理财,进行资源配置,可以使其总资产增值。对此,弗兰西斯·福山分析道:“法律、契约、经济理性只能为后工业化社会提供稳定与繁荣的必要却非充分基础;惟有加上互惠、道德义务、社会责任与信任,才能确保社会的繁荣稳定,这些所靠的并非是理性的思辨,而是人们的习惯。

其次,信用环境能为信用主体信用伦理理念的确立提供支持、调整和关怀。

人改造着环境,环境也改造着人,人总是在社会环境中改变着自己的生活方式、文化心理、道德风貌和理想选择。信用环境能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一种讲信用的伦理环境,使市场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得到信用环境的支撑、调整和关怀。因为信用既是经济范畴,又是道德范畴。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一方面作为经济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作为道德人要建构理想的道德人格。信用观念的形成,离不开信用环境的支持。信用环境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实现经济人和道德人的良性整合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追求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使市场经济成为信用经济,就要营造一个能在经济活动中支持和保障市场经济成为信用经济的信用环境,为其提供切实的信用伦理关怀。

再次,良好的信用环境能为信用道德行为的发生提供切实的保障。

由于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行为的不同,信用环境的优劣对其信用道德行为的实施起着重要作用。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行为属于契约行为,一般说来,承诺在先,履约兑现在后,只有全部的交易活动完成以后,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才能知道是否兑现以及兑现的程度。信用的这种时间间隔性,使信用活动天然具有风险性。正是基于此,我们需要促使信用管理行业如资信评估、征信与信用记录等蓬勃发展,孕育出良好的信用环境来保障信用道德行为的发生。此外,非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行为以文化、道德、传统、惯例为基本前提,诚实守信是其核心内容,不用具体约定,可以没有任何契约。这类信用行为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和界限,时时刻刻约束一切机构和自然人,时间间隔可长可短,更是需要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的保障。

最后,良好的信用环境能减少交易成本的发生,提高交易效率和经济效率。

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个信用制度完善、社会成员信用普遍良好的系统,信用环境中的伦理意蕴可以使市场主体拥有良好的信用道德水平,从而在交易中可以基于对交易对象信用状况的基本推断实现交易行为,而不必花心思去考查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从而可以使交易简单、快捷,最终减少交易成本。正如美国思想家弗兰西斯·福山所分析的那样:“反观人们彼此不信任的社会,企业运作只能靠正式的规章和制度,而规章制度的由来则需经过谈判、认可、法制化、执行的程序,有时候还需配合强制的手段。以种种法律措施来取代信任,必然造成经济学家所谓的‘交易成本’上升。如果一个社会内部普遍存在不信任感,就好比对所有形态的经济活动课征税负,而高信任度社会则不需负担此类税负。”同时,信用环境中的伦理意蕴又可以使人们通过共识的社会公理和彼此的道德良心、信用、宽容、礼让等,在坦诚的道德基础上,出于公正的原则和适度的信任、谅解解决利益纠纷等,既节省了时间,又避免了额外的投入,从而使信用在交易中发挥独特的资本功效。正如科斯所言:“一个以诚实和正直等特征为支撑的社会将是低交易成本的社会,相应地,在一个人们相互不信任或相互欺诈的社会,必然耗费大量的资源用于界定和实施契约。也就是说,当人们拥有实施契约的一套行为准则时,交易成本是低的。”因此,以良好的道德风尚为主流的信用环境会减少交易成本的发生,提高交易效率和经济效率。

4.信用环境的现状[2]

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产生于1987年,是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而产生的,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贷款项目评级、企业信用评级、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债券信用评级、担保公司评级、保险及证券公司评级等。开创中国商务信用风险管理先河的是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2005年,我国第一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标准《商贸企业信用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出台,它是我国第一部规范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技术的行业标准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又是中国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第l5个年头。年内奥运会在中国成功举办,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暨第四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年会成功举行。随着征信系统建设的逐渐完善.个人信用记录也已成为银行为个人提供信贷服务的“决策者”。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其日常运行和管理由征信中心承担。它就像一个“信用信息仓库”,采集、保存、整理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随着科技飞速发展.互联网络的普及,各信用网站在信用体系建设上起到了很大作用.为广大使用者所接受。全球最大信用网站— —信用中国,开设了信用价值、信用评级、评级软件、信用顾问、征信服务、信用培训、评级报告、方案设计、信息规则、信用体系、信用指数、信用公告、信用企业、信用咨询、信用时评、专家观点、政策法规、信用研究、地方动态、信用监督、权威分布、信用论坛、信用专题、环球博览、推荐来信、投诉失信等专栏。

全国3O余个省市建立了自己的地方信用网站,开展信用产品服务与包括信用调查服务、信用评估服务、信用培训服务等方面的在线服务,同时他们将工商局、物价局、人民法院、国税局、地税局、质量监督局吸收为成员单位,增加了信用网站的真实性与可用性:增加了信用调查机构、信用评估机构与信用培训机构.为有相关需求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了捷径:增加了以“提升社会诚信意识.交流信用建设经验,彰扬年度信用单位.强化信用风险管理”为主旨的论坛。良好信息、警示信息、相关法规......提供了全面、准确、权威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商务活动保驾护航。经过近20年的艰苦探索和经验积累,我国的信用体系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一直存在诚实守信和信用缺失的矛盾。在行政服务领域,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公共服务意识长期薄弱,致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这种状况若不改善,将引发严重的公共危机;在产品质量方面,经济发展与经济质量和国民素质的提高不成比例.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愈演愈烈,以至于危及到国家信誉;在资本市场上.由于多重风险的并存,加上金融衍生工具过度使用造成的信用透支和信用放大,一旦金融风险爆发.将会严重危及改革开放的成果:在个人信用方面,现代服务业和通讯技术互相助推,市场容量日益攀升的同时,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隐私权受到商业侵害的现象层出不穷,又将滋生大量违反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制度的违信现象。

5.信用环境问题的对策[2]

1.必须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信用管理技术来应对,加强信用的监管,建立良好行政服务、质量管理、上市融资、个人信用和信息保护制度。必须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培育信用产品供求机制.构造信用惩戒和褒扬机制。

2.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公示、公开的监督作用,促进市场主体提高信用.增强整个市场的信用度。由于信用评级使信用品质信息化,一个企业的信用状况就很容易被他人了篇。信用评级的这种巨大的奖优罚劣的作用无疑会对企业产生同样巨大的刺激效果,会督促企业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来提高和维护自己的信用水平.从而改善整个市场的信用状况。信用由此成了每个企业不可或缺的“无形资本”.恪守信用也成了企业生存的根本。市场的价值规律在左右着信用.信用以其价值规律的本质约束了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从而也就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3.力口强企业信用评估,其内容为:(1)应收账款持有水平及质量分析;(2)逾期账款及坏账原因分析;(3)客户类型及特点分析;(4)信用风险源分析:(5)现有信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6)现有信用风险管理职能分析;(7)现有信用销售业务流程分析;(8)信用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分析;(9)管理软件使用情况调查;(10)发现关键问题,初步确定整体解决方案。

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就是要建立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以信用信息开放为基础,以独立、公正且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健全的国家对信用市场的监管和有效的惩戒机制为保障.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失信者的约束机制和社会环境.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2o08年7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6.优化信用环境的对策[3]

1 优化信用体系运行的文化环境

信用文化建设对信用制度建设乃至信用环境的形成至关重要。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信用文化在经济活动中形成,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活动,信用文化可以提高交易者的自律性,减少正式制度的摩擦成本。一方面,它对社会公众的信用价值取向、信用行为目标起引导和指向作用;另一方面,它对社会公众的信用行为进行约束,使社会公众恪守共同承诺的信用观念、信用行为和文化氛围,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代信用文化与发达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由于缺乏市场经济传统和商业文化氛围,信用文化的缺失严重制约着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体系运行的文化环境,首先要加强信用文化建设。信用文化建设应以建立信用社会为目标,运用一系列有效的形式和手段培养全民诚实守信意识,树立起正确的信用价值观念。具体来说,

一是要在全社会提倡诚实守信,培养全民的“信用至上”意识,营造一个信守承诺、珍视信誉的良好社会氛围。尤其要强化企业经营者的信用意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为信用社会的形成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是推进信用管理学科建设和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逐步在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相关课程,加强信用理论的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信用管理人才。道德是信用文化的思想基础,缺乏道德水准就不可能有自觉的行为规范。因此,优化信用文化环境还应从道德建设方面入手,构建起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道德体系,即以诚信道德原则为基础和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道德体系。既要加强个体的诚信道德建设,使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体系成为每个公民的道德信念,并自觉地将其作为外在的行为准则,也要加强社会公德建设,着力倡导诚信道德观念,将诚信道德体系融入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去,这是诚信道德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

2 优化信用体系运行的体制环境

体制环境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外部条件,而信用体系的发达程度则是经济体制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明晰的产权制度,就不可能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1)明晰市场产权制度

从信用关系的实质来看,信用是以财产所有权的明确界定和独占为前提,以财产使用权的交易为内容,以偿还财产和付息为条件的财产借贷行为。所以,规范信用行为的关键是产权制度的重建,产权界定得越清晰,交易主体的收益就越明确,一方面,交易者选择交易对象和投资决策更为慎重,减少了市场失信的机会。另一方面,交易者越是选择诚信行为越有助于实现自身长远利益的最大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尽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产权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为此,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理顺各种信用关系的主体,以重塑信用机制发挥作用的产权基础。

(2)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政府对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倡导者和监管者,首先,要加强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通过政府信用引导社会信用发展。其次,要增加信用的制度供给,包括信用规则、信用法律和信用政策。保证信用制度供给的完备和有效,使各项信用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其权威性和实施效果。最后,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考虑,应按照“政府积极推动、市场运作为主”的基本思路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即政府推动立法,推动信用信息由“同业征集”走向“联合征集”,而信用服务主要靠信用中介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的信用问题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有关。社会信用体系着力解决的是发展问题,如果人们的基本生存条件不能满足,信用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就不能正常发挥。所以,只有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的情况下,银行和企业才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资源重整,优胜劣汰,有效地控制信用风险。因此,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是信用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3 优化信用体系运行的市场环境

第一,培育信用市场。有效的信用需求是培育和发展信用市场和信用行业的前提。一方面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奖励和扶持力度,强制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从而提高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要通过提供有效的信用服务来激发企业的信用需求,加速培育信用需求市场。

第二,提高信用中介机构市场竞争力。信用中介机构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得以有效实施的组织保障。在加快信用中介机构建立的过程中,要制定相关制度以约束和保障信用中介机构客观、公正、独立地规范化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引入竞争机制,使业务逐步向有规模、规范化、有影响的信用中介机构集中。

第三,完善征信制度,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信用信息系统为经济主体提供了一个共享、通用的信息平台,必须尽快改变我国各种信用数据分散在各个部门和机构中,许多信息相对封闭、数据开放程度低、征信数据采集困难的局面。为此,政府应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各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并积极创造条件使数据库的信息资源实现社会、政府共享。

第四,建立信用惩戒机制,规范信用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对各种不良信用记录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为了防范信用行业本身经营秩序的混乱,可建立行业自律组织,颁布和制定服务标准、从业人员的素质等软性要求来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的行为。

4 优化信用体系运行的法律环境

(1)修改现行法律法规

当前,从提高企业资信调查报告质量的关键数据源看,最需要快速依法取得的征信数据是企业还贷情况、不良贷款、司法审判的数据。这部分征信数据的政府管理机构是各级中央银行和法院,要通过法律的完善,使这类信息逐步由私人产品转化为公共产品。同时,修改我国《民法》、《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尤其要加大失信者的违规成本,以确保信用关系中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并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2)加快信用管理的立法进程

信用立法应充分体现对公民和法人交易自由权以及财产权的保护。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对公民和法人交易自由权以及财产权的保护,是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最基础性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对所有权、债权、契约等所作的界定和规范,也包括各种权利转让和流通制度的规定。可以先出台《个人信用管理法》、《企业信用管理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规范信用的专门法律,确立信用管理的制度框架,以促进信用行业规范健康起步。

(3)加大执行力度

在法律责任的落实上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审判效率。对经济纠纷案件可以规定受理审结的时限,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采取法律行动,减少可以避免的债权损失。二是突出公正原则,改革基层法院的管理体制,保证司法独立。三是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通过加大执法的力度,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信用关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追究债务人违约侵权责任的有力武器。

5 优化信用体系运行的经济环境

一是培育多种信用形式,完善信用体系。对商业信用,应以《票据法》为基础,全面促进商业信用的票据化。同时要合理启动消费信用。对消费信用,目前可以考虑适当扩大消费信用的范围,同时,要尽力挖掘和开拓农村市场,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对民间信用,要进行合理正确的引导,使其健康发展。多种信用形式共同发展,可以提升国民经济信用水平。

二是加快信用工具创新,大力推进信用交易。信用工具是信用关系的载体,货币形式由纸币向“电子货币”过渡已是必然的趋势,应该顺应时代潮流,以创新的思维不断开发新的信用工具。提高全社会的信用化程度,大力推广银行卡、个人支票、网上支付等先进的支付手段。当然,信用工具的升级和创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主体的内生需要,不可急于求成。

三是加强信用网络建设。信用制度建设必须要有高效的信息传递网络作为硬件支持。在发达国家,征信企业都具有健全的征信网络,其信息传递效率相当高。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查询网络系统,利用先进的电脑系统和信息技术,有利于实现行业系统内联网,建立统一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同时,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经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与各部门、各行业的计算机联网,也有利于实现区域性或全国性信用信息的联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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